
(1).焚燒淹沒。亦比喻遭受傷害。 晉 葛洪 《抱樸子·酒誡》:“然節而宣之,則以養生立功,用之失適,則焚溺而死。”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坐視其人之焚溺,雖一舉手之力,亦憚煩不為,此心尚可問乎?”
(2).喻人受虐,如同陷身水火之中。 唐 白居易 《寓言題僧》詩:“力小無因救焚溺, 清涼山 下且安禪。” 宋 石介 《感事》詩:“三歲出南狩,王師拯焚溺。”
“焚溺”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合成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典籍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面本義 “焚”指焚燒,《說文解字》釋為“燒田也”,本義與火相關,引申為災難性燃燒(來源:漢典網www.zdic.net/hans/焚);“溺”通“搦”,《說文》注“水自張掖删丹西至酒泉合黎,馀波入于流沙”,本指水流湍急處,後引申為淹沒(來源:漢典網www.zdic.net/hans/溺)。二字組合構成水火雙重災害的意象。
二、典籍引申義 該詞在古典文獻中多用于比喻極端困境,如:
現代《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王力主編)将其歸納為“喻指毀滅性災難的複合詞,常見于明清政論性文本”。該詞雖未收入《現代漢語詞典》,但在研究古典文獻時仍具學術價值。
“焚溺”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本義和引申義兩個層面解析,具體如下:
一、本義解釋
由“焚”(焚燒)與“溺”(淹沒)組成,指物理層面的焚燒與水淹,常見于古籍描述災難場景。例如清代紀昀在《閱微草堂筆記》中批評“坐視其人之焚溺”的冷漠态度,即用本義表達水火雙重災害。
二、引申比喻義
三、使用語境
多用于文言或文學作品中,表達對災難、苦難的具象化描述,或批判見危不救的行為(如紀昀例)。近義詞包括“水火”“困厄”,反義詞如“安泰”“康甯”。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分析其語境含義,可通過《漢典》《抱樸子》等權威文獻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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