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時帝王賜給諸侯、功臣以領地或食邑。《史記·晉世家》:“賞從亡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
(2).指領地、食邑。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河水四》:“右逕 劉仲 城北,是 漢祖 兄 劉仲 之封邑也。”
封邑是中國古代分封制度下的核心概念,指君主将特定地域的土地及依附其上的人口賞賜給宗室、功臣或貴族作為世襲領地。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方面:
分封領地的實質
封邑是君主(天子或諸侯)授予受封者(諸侯、卿大夫等)的直接統治區域。受封者(封君)在封邑内享有征收賦稅、管理民衆、組建武裝等統治權,同時對上級君主承擔納貢、服役、勤王等義務。這種“授民授疆土”的制度是周代分封制的典型特征。
世襲性與等級性
封邑通常具有世襲性質,可由受封者的子孫後代繼承,形成世卿世祿的貴族階層。同時,封邑的大小、人口多寡直接反映了受封者的身份等級(如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及其在封建等級秩序中的地位。
政治經濟特權單位
封邑不僅是地理疆域,更是封君行使統治權、獲取經濟收益(主要是田賦和勞役)的基礎單位。封君在封邑内設立管理機構,是相對獨立的政治經濟實體,構成封建國家結構的地方支柱。
曆史演變
封邑制度在周代最為典型和完備,是維系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石。隨着中央集權制度的加強(尤其是秦以後),封邑的獨立性和世襲性逐漸削弱,如漢代的“郡國并行制”下諸侯王的封地雖仍稱封邑,但權力已受中央極大限制。後世雖仍有封爵賜土之舉,但多“食邑而不臨民”,即僅享有封邑賦稅收入而無實際治民權。
權威參考來源:
“封邑”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中的一種賞賜形式,具體含義如下:
封邑指古代帝王将土地及附屬人口賜予諸侯、功臣或宗室成員,作為對其功績或地位的獎賞。受封者可在封邑内享有統治權、稅收權等特權,并建立自己的行政體系。
如需更多曆史案例或制度細節,可查看《史記》《水經注》等文獻,或訪問漢典等權威詞典平台(參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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