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拐騙。 明 黃元吉 《流星馬》第四折:“頗奈 黃廷道 無禮,他背着我私奔逃走,又把我 茶茶小姐 刁拐将去了。”
"刁拐"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道德貶義的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欺騙、誘騙的手段拐帶人口(尤其婦女兒童)。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文獻的詳細解釋:
刁拐(diāo guǎi)
指用狡詐、欺騙的手段拐騙人口,尤指誘拐婦女或兒童。該詞強調行為人的奸猾("刁")與非法拐帶("拐")的雙重性質。
例證:
《漢語大詞典》釋為:"謂用詭詐手段拐騙人口。"(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本義為狡猾、奸詐,如"刁滑""刁鑽",引申為用不正當手段行事。
本義為轉折,後衍生"拐騙"之意,指以誘騙方式帶走他人或財物。
合成詞義:二者結合凸顯"以奸詐手段實施拐帶"的惡性行為(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明代蘭陵笑笑生《金瓶梅詞話》第八十六回:
"你打哄他嫁人,又拐帶東西在外居住,更敢刁拐他!"
語境:此處指控對方誘騙婦女并侵占財物,反映"刁拐"兼具拐騙與欺詐的雙重性質(來源:《金瓶梅詞話》明萬曆刻本)。
該詞屬古舊法律術語,現代漢語多用"拐騙""誘拐"替代。在曆史研究中需注意其特定語境:
(注:因古籍及專業著作的權威線上版本需訂閱訪問,此處暫不提供鍊接,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獲取原文。)
“刁拐”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相關信息可綜合以下内容進行解釋:
基本含義
指拐騙行為,通常用于描述通過欺騙手段誘拐他人(如婦女、兒童)或財物。該詞在多個權威詞典中被明确解釋為“拐騙”。
拼音與注音
出處與例句
明代戲曲《流星馬》第四折中曾使用該詞:“頗奈黃廷道無禮,他背着我私奔逃走,又把我茶茶小姐刁拐将去了。”。現代語境中,常見于“刁拐婦女”等表述。
其他解釋
部分資料提到“刁拐”可能作為偷情的隱語,但此用法較為罕見,且未見于高權威性來源,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相關詞彙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或相關法律定義,可參考《流星馬》原文或現代法律術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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