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stitution;decrees and regulations] 典章制度
时国王骄奢,不遵典宪。——《后汉书·张衡传》
法典;典章。《后汉书·应劭传》:“逆臣 董卓 ,荡覆王室,典宪焚燎,靡有孑遗,开辟以来,莫或兹酷。” 三国 魏 曹植 《圣皇篇》诗:“沉吟有爱恋,不忍听可之,迫有官典宪,不得顾恩私。”《旧唐书·酷吏传下·罗希奭》:“不唯轻侮典宪,实亦隳坏纪纲。” 章炳麟 《文学总略》:“史志之伦,记大傀异事则有感,记经常典宪则无感,既不可齐一矣。”
典宪是汉语中具有深厚历史渊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代国家法典、律令制度或经典文献体系。该词由“典”(法典、典籍)与“宪”(宪章、法度)两个语素构成,形成语义叠加的并列结构,常见于古代政论及史籍记载。
一、基本释义
《汉语大词典》将“典宪”定义为“法典宪章”,特指国家颁布的成文法律体系与治国纲领。例如《后汉书·张衡传》中“时国王骄奢,不遵典宪”,即指地方诸侯违背中央律令制度。
二、历史语义演变
据《辞源》考释,“典宪”在先秦文献中多指先王典谟,如《尚书》所述治国要典。至汉代,词义逐渐向律令制度倾斜,《汉书·刑法志》载“删定典宪,明具法令”,体现其法律术语属性。
三、现代语境应用
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典宪”被标注为历史词,主要用于引述古代制度或学术研究领域。例如在史学论述中,“唐代典宪体系”特指《唐律疏议》等法律文献集群。
四、权威典籍引证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词汇数据库》收录该词,引《宋史·职官志》“典宪具存,遵而行之”为典型用例,强调其作为制度规范的功能属性。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则着重解析其构词理据,指出“典宪并举,显制度之重”。
“典宪”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如下:
典宪(拼音:diǎn xiàn)指典章制度或法令法规,常用于描述国家或社会的基本规范和治理体系。例如《后汉书·张衡传》中提到:“时国王骄奢,不遵典宪”,即批评统治者违背制度。
历史典籍
扩展含义
部分文献将“典宪”延伸为章法或法则,如南朝刘勰《文心雕龙》以“典宪”指代文学创作的规范。
“典宪”是古代文献中常见的制度性词汇,既指成文的法规(如《后汉书》用例),也可泛称社会规范(如章炳麟的引申)。其核心意义强调权威性和系统性,多用于政治、法律或历史语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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