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祭祀社神;亦指祭祀社神之所。附,通“ 祔 ”。 漢 劉向 《列女傳·楚昭越姬》:“遂登附社之臺,以望 雲夢 之囿。”
"附社"在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一、基本釋義 該詞為偏正結構複合詞,"附"作動詞表示依附、隸屬,"社"指古代祭祀土地神的場所,後引申為集體組織。組合釋義為"附屬于主社的次級祭祀單位",特指古代依附于官方社稷壇的地方性祭祀組織。《周禮·地官》記載:"二十五家為社,各樹其土所宜之木",可見其基層祭祀單位的屬性。
二、引證解釋
三、現代語義延伸 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标注為曆史詞彙,當代使用多出現在以下語境:
釋義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辭典》。
“附社”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附社”指祭祀社神(土地神)的行為或場所。其中“附”通“祔”,即祔祭(将祭祀對象附屬于主祭),而“社”指土地神或祭祀土地神的場所。
引證與文獻來源
漢代劉向《列女傳·楚昭越姬》中提到:“遂登附社之臺,以望雲夢之囿。”此例中“附社之臺”即指用于祭祀社神的高台。
通假字說明
“附”在此處為通假字,本字為“祔”(fù),表示附祭、合祭的禮儀,強調祭祀時社神與其他神祇或先祖的關聯性。
文化背景
古代“社”是重要的祭祀對象,與農業生産密切相關。附社活動可能出現在春祈秋報等時節,反映古人對土地神的崇拜。
現代應用
該詞現已罕用,主要用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曆史語境中,如《列女傳》等文獻的注釋。
提示: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漢代禮制相關研究,以了解“祔祭”與“社祭”的具體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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