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眼前;顯眼。 元 劉因 《登鎮州龍興寺閣》詩:“雯華寳樹忽當眼,拍肩愛此金仙翁。” 陳殘雲 《山谷風煙》第二二章:“ 劉二柱 和 葉銀 …… 周祺 等等坐在一排,坐的是當眼的位置。”
"當眼"是漢語中具有特定語境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顯要位置 指事物處于容易被人注意或觀察到的顯著位置,常見于口語表達。例如:"招牌挂在店鋪當眼處"(《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該用法在粵語區尤為普遍,強調視覺上的突出性,與"顯眼""醒目"構成近義關系。
即時目擊 字面義指"當下眼睛所見",用于描述正在發生的視覺感知。如古籍注疏中"當眼即見其形"(《漢語大詞典》電子版,上海辭書出版社)。該釋義在現代使用中趨于式微,多保留在特定方言或文學化表達中。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未被收錄于《現代漢語通用詞表》(國家語委),建議在正式書面語中優先使用"顯眼""醒目"等标準化表述。
“當眼”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不同語境下使用側重有所不同:
顯眼、明顯的位置
指事物處于容易被注意到的地方,常用于描述物品擺放或人物所處位置。例如:
(方言/古語)順眼、合心意
在部分方言或古代白話中,可表示物品外觀符合審美。如《金瓶梅》第四回提到“沒件好當眼的”,指沒有好看的衣服。
使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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