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民人五家為伍,又立保相統攝,因以“保伍”泛稱基層戶籍編制。 宋 曾鞏 《陳康民管勾永興等路常平制》:“勑具官某等:朕為保伍之法,寓耕戰之政,典農之官屬以兼領。”《宋史·食貨志上一》:“給授桑土,潛拟井田,營造室居,使立保伍。”《明史·詹兆恒傳》:“時 江 北民避亂,盡走 南京 。 兆恆 慮賊諜闌入,處之城外,為嚴保伍,察非常,奸宄無所匿。”
(2).指根據戶籍制度将居民組織起來。 宋 葉適 《役法》:“蓋昔者保伍其民而有保正副,将以兵法部勒其下。”
(3).指編組在同一基層戶籍單位中的鄰裡居民。《宋史·度宗紀》:“﹝ 鹹淳 九年五月﹞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經會,私創庵舍,以避征徭,保伍容芘不覺察,坐之。”
保伍是中國古代戶籍管理與基層治安制度相結合的特定組織形式,其核心含義指以五戶或五人為單位組成互助聯保的集體。這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商鞅變法時期的“什伍連坐法”,至宋代發展為成熟的“保甲法”,強調相鄰家庭互相監督、共同擔責的治理模式。
從詞源結構看,“保”取“擔保、負責”之義,“伍”則源自古代軍隊“五人為伍”的編制單位,二者組合後既體現人數基礎,又突顯集體連帶責任。據《漢語大詞典》釋義,保伍特指“舊時戶籍編制單位,若幹家編組為一伍,互相擔保”,其功能涵蓋稽查人口流動、維護地方治安、征調賦役等。
在具體實施中,不同朝代存在形态差異。例如《宋史·兵志》記載:“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幹力者一人為保長”,此時保伍已成為國家控制基層社會的重要工具。明代王陽明推行《南贛鄉約》時,則将保伍制度與道德教化結合,要求“每家給牌,輪流值日,互相糾察”,強化了其社會教化功能。該制度對後世裡甲制、保甲制産生深遠影響,是研究中國古代社會治理體系的關鍵切入點。
“保伍”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主要涉及古代戶籍制度和社會組織:
基層戶籍編制
古代以五家為一“伍”,并設“保”作為管理單位,形成基層戶籍編制。這一制度在宋代、明代均有應用,如《宋史》記載通過保伍法管理農耕、治安。
居民組織方式
指按戶籍将居民編組管理,如宋代葉適《役法》提到“保伍其民”,即以軍事化方式組織民衆。
鄰裡關系單位
同一保伍内的居民互為鄰裡,需相互監督。例如《明史》記載保伍用于安置流民、防範奸細。
“保伍”的核心含義圍繞古代戶籍管理,兼具社會組織功能,部分現代解釋需結合語境判斷。
巴巴急急牓挂不耐琛貝成則為王,敗則為寇赤欄橋戳點觸瓶村妝倒文道妪吊赙堤夫二馬一虎放歹飛步飛散豐雨福祿供不應求規措龜龍麟鳳蚝殼窗蚝浦餞路教迪濟世救人舊瓶裝新酒記想跼骥臉潮連片例兒撦兒賣韻盟歃腦門兒内荏恁人平谳彊彊青龍車拳毛羣伍殺殺生銀疏遲說一是一,說二是二四合院兒阘靸條書通關藤徒士文工團無所謂霧帳詳确纖身小甲鸮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