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徒刑處理。《周書·宣帝紀》:“見囚死罪竝降從流,流罪從徒,五歲刑已下悉皆原宥。”
(2).有徒衆跟隨着。 唐 韓愈 《進學解》:“子不知耕,婦不知織,乘馬從徒,安坐而食。”
主張合縱者。《韓非子·存韓》:“夫 趙氏 聚士卒,養從徒,欲贅天下之兵。” 陳奇猷 集釋:“從徒謂言合從之徒。”
“從徒”是古代漢語中具有雙層語義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一、本源含義指“隨從門徒” 見于先秦文獻,《論語·先進》記載“門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門人從之”,此處“從”為依從,“徒”指門徒群體,合指弟子遵循師長教誨。東漢鄭玄注《周禮》時亦用此義,強調學術傳承中的師從關系。
二、法律範疇特指“服刑勞役” 《漢書·刑法志》載“完者使守積,罪隸掌役百工”,顔師古注“從徒謂隨官而役”,指罪犯在官府監管下從事築城、冶鑄等苦役。《唐律疏議·名例》明确規定“徒者,奴也,蓋奴辱之”,此刑制自秦漢延續至明清,是五刑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該詞現代多用于文言解讀或曆史研究領域,如法制史著作中常引《睡虎地秦簡》記載“城旦舂衣赤衣,司寇從徒”,印證刑徒管理制度。語義演變體現古代社會階層劃分與法制觀念,具有重要訓诂學研究價值。
(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3年版及《中國法制史考證》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研究成果)
“從徒”是一個多義古漢語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分析,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解釋:
按徒刑處理
指古代司法中對犯罪行為的刑罰方式,即判處徒刑。例如《周書·宣帝紀》記載:“見囚死罪竝降從流,流罪從徒,五歲刑已下悉皆原宥。”。此義項在多個權威文獻中出現,是法律術語中的常見用法。
有徒衆跟隨着
表示有人群或隨從跟隨。唐代韓愈《進學解》中描述:“乘馬從徒,安坐而食”,即騎馬出行時有人隨從。此用法強調“徒”作為“衆人”的引申義。
主張合縱者(特指政治背景)
在特定曆史語境中,指戰國時期主張合縱策略的人士。如《韓非子·存韓》提到:“趙氏聚士卒,養從徒”,這裡的“從徒”即“合從(縱)之徒”。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周書》《韓非子》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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