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miss;discharge] 辭掉雇工;雇工辭掉工作
她一氣之下,辭工另尋他主了
“辭工”是現代漢語中表示解除勞動關系或退出工作崗位的常用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辭工”為動賓結構複合詞,“辭”指辭去、解除,“工”指工作或職務。該詞核心含義指主動申請終止當前雇傭關系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辭工”包含兩層指向:(1)勞動者提出離職;(2)雇主解除雇傭合約,但後者需符合法定條件。
二、法律層面的應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這構成“辭工”行為的法律基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約時,須符合第三十九條至四十一條規定的法定情形,否則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三、社會語境中的使用特征
在商務交際場景中,“辭工”常伴隨程式化表達,如“因個人原因辭去現職”等規範化表述(參考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用法詞典》)。相較口語化詞彙“辭職”,“辭工”更多見于書面文件或正式通告,體現契約關系的嚴肅性。
四、近義詞彙辨析
與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對照,“辭工”與“離職”構成近義關系,但存在細微差異:“離職”側重空間關系的脫離,而“辭工”強調法律契約的終止。在珠江三角洲等方言區,“辭工”亦可特指外來務工人員結束異地工作返鄉的行為。
五、社會文化意涵
國務院《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辭工”現象常與社會保障、職業發展等民生議題相關聯,反映出勞動力市場的動态變化。該詞在勞動關系研究領域已成為分析就業穩定性的重要觀測指标。
“辭工”是一個漢語詞彙,指主動終止雇傭關系的行為,通常涉及以下内容:
核心含義
指員工主動向雇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雇主辭退員工的行為。根據,在法律層面,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雇主(試用期提前3天),雇主需遵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雙向性解釋
部分語境中,“辭工”可能包含兩種方向:
常見原因
包括個人職業發展、工作環境不適應、家庭因素或健康問題等(參考)。
法律程式
與“辭職”的差異
“辭職”更強調正式解除職位(如解釋的“主動放棄工作權益”),而“辭工”在口語中更常用于基層崗位或臨時性工作。
如需更詳細法律條款,可參考《勞動合同法》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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