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泛指街巷。 唐 白居易 《昭國閑居》詩:“勿嫌坊曲遠,近即多牽役。” 唐 康骈 《劇談錄·田膨郎偷玉枕》:“聖旨嚴切,收繫者漸多,坊曲閭巷,靡不搜捕。” 南唐 尉遲偓 《中朝故事》:“ 大中皇帝 多微行坊曲間,跨驢重載,縱目四顧,往往及暮方歸大内。”
(2).指妓女所居之地。 宋 無名氏 《李師師外傳》:“ 師師 無所歸,有倡籍 李姥 者收養之。比長,色藝絶倫,遂名冠諸坊曲。” 明 楊慎 《詞品·坊曲》:“ 唐 制,妓女所居曰坊曲。《北裡志》有 南曲 、 北曲 ,如今之 南院 、 北院 。” 清 二石生 《十洲春語下·攟馀》:“傖父、大賈多借坊曲為宴會、交易之所。”
"坊曲"一詞在漢語中具有雙重曆史語義流變。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其本義指"街巷",特指唐代長安城中以坊牆圍合、坊門管控的封閉式居住單元,如平康坊等裡坊内的街巷網絡。這一含義在《舊唐書·地理志》中有明确記載:"京師有東西兩市,都内一百八坊,坊曲有司"。
隨着唐代城市商業形态的發展,該詞衍生出第二重社會語義。《辭源》指出,在盛唐時期"坊曲"逐漸成為妓院聚集區的代稱,尤指平康坊北裡三曲等特定區域。這種語義轉化源于唐代嚴格的坊市制度,将特定娛樂業集中設置在裡坊的彎曲街巷内,形成獨特的城市空間形态。
現代漢語研究中,王仲殊在《唐代長安城考古筆記》中強調,需注意該詞在不同文獻中的語境差異:在官方文書多保留本義,而文學作品常使用引申義。語言學考據顯示,宋代以後隨着裡坊制度瓦解,其"街巷"本義逐漸弱化,明清文獻中主要保留風月場所的引申用法。
“坊曲”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泛指街巷
這一用法多見于唐代文獻,如白居易《昭國閑居》詩雲:“勿嫌坊曲遠,近即多牽役”,描述街巷的遠近與生活牽絆。唐代康骈《劇談錄》也提到“坊曲閭巷,靡不搜捕”,進一步印證其指代普通街巷的用法。
指妓女所居之地
宋代以後,“坊曲”逐漸特指妓院聚集的場所。例如《李師師外傳》記載:“比長,色藝絕倫,遂名冠諸坊曲”,說明宋代已将此詞與風月場所關聯。該含義亦被稱為“坊陌”。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李師師外傳》或唐代詩詞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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