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免征或緩征賦稅。《清史稿·宣宗紀一》:“蠲緩 奉天 、 寧遠 等三州廳額賦。”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人民反清鬥争資料·浙江烏程歸安縣鄉民抗漕》:“秋收時,復将災歉之區,委員復勘明确,分别蠲緩。”
蠲緩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由“蠲”(juān)和“緩”(huǎn)兩個語素複合而成,主要用于古代官方文書和經濟政策語境中,特指政府對賦稅的減免或延緩征收。其核心含義可拆解如下:
字義分解
二者結合形成并列結構,強調對賦稅負擔的減輕或延期。
權威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定義:
蠲緩:減免或緩征賦稅。
例證引清代文獻:“地方受災,朝廷每下旨蠲緩錢糧,以纾民困。”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8卷,第238頁)
曆史文獻用例
清代政策實踐:
清代赈災常推行“蠲緩”政策。如《清史稿·食貨志》載:
“凡遇水旱災傷,則蠲緩錢糧,以蘇民力。”
(來源:《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一)
此政策包含全額豁免(蠲免)、按比例減免(蠲賦)及延期征收(緩征)三種形式。
具體執行記錄:
乾隆十年江蘇水災後,巡撫奏請:
“被災州縣,懇恩蠲緩漕米,以資撫恤。”
(來源:《清高宗實錄》卷二百四十六)
語義關聯與演變
“蠲緩”常與“蠲免”“停緩” 等詞并用,屬古代荒政術語體系。其概念可追溯至《周禮》的“荒政十二”制度,後經漢唐“輕徭薄賦”、宋代“倚閣”等政策演變,至明清形成固定表述,成為赈災濟民的核心手段。
結論:
“蠲緩”是古代中國針對災荒、戰亂等特殊情況實施的賦稅優惠政策,兼具免除與延期雙重内涵,體現了傳統治理中“調均貧富,恤民為本”的經濟倫理。其使用嚴格限于官方文書,現代漢語中已被“減稅免稅”“稅收延期”等術語取代。
“蠲緩”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賦稅政策,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可查閱《清史稿》或近代賦稅政策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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