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g in antiphonal style] 双方应答轮唱形式,多流行民间,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
用歌唱互相问答。《诗·陈风·东门之池》“彼美淑姬,可与晤歌” 汉 郑玄 笺:“晤,犹对也。言淑姬贤女,君子宜与对歌相切化也。”作为一种民间风俗,对歌今仍流行于我国某些地区中。歌舞剧《刘三姐》第五场:“听说今天来和 三姐 对歌的,是 莫 家特地从外地请来的秀才!”
对歌是汉语中一个富有文化内涵的词汇,指双方以歌唱形式进行的问答或竞技活动,常见于民间习俗中。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字义构成
“对”指双方呼应,《说文解字》释为“应无方也”,强调互动性;“歌”为有旋律的言语表达。组合后特指两人或两群体交替歌唱的行为模式,常见于劳动、节庆场景。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第325页“对”字条。
权威定义
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对歌是“一种传统民歌形式,双方即兴编词,以问答、酬和或竞赛方式演唱”,具有即兴性、对抗性、仪式性三重特征。该定义被《中国民俗大典》(上海文艺出版社)等学术著作援引。
社会纽带作用
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对歌是青年男女择偶的重要媒介,如云南白族“三月街”对歌会。歌词常隐喻情感试探,人类学家将其定义为“音声化的社会关系建构”(参见《中国民歌与文化》)。
地域形态差异
此差异印证《中国民间文学概要》中“北刚南柔”的论述。
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侗族大歌),对歌的口头程式理论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案例。当代文艺创作中,《刘三姐》等作品通过艺术化重构,延续其“以歌代言”的文化基因,印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实践》中的活态传承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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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歌”是一种传统的民间歌唱形式,常见于中国少数民族及部分汉族地区,具有以下特点:
指两人或多人以问答轮唱的方式对唱歌曲或吟诗,形式上互相呼应,内容上互相对答,常用于表达情感、交流思想。其名称也写作“斗歌”“对口白”,在乐清方言中被称为“文播台”。
既是传统文化的传承载体,也被引申为辩论或对话中“相互呼应、互补”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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