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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官的意思、都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都官的解釋

隋 唐 時指刑部尚書。 唐 楊炯 《遂州長江縣先聖孔子廟堂碑》:“ 符偉明 以都官謝職,逢有道而相推; 趙元淑 以郡吏從班,見司徒而不拜。”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都官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職官稱謂,其具體定義隨時代演變而不同:

  1. 隋唐中央機構屬官

    隋唐時期,“都官”為尚書省下屬機構名稱,主掌刑獄、囚徒等司法事務。《漢語大詞典》記載,隋代設“都官尚書”,唐代改為“刑部尚書”,其屬官統稱“都官”。這一職能延續至明清,如《明史·職官志》提及“都官”負責監察百官風紀。

  2. 漢代監察官員

    漢代“都官”指中央派駐地方的監察官。《辭源》釋義為“都官從事”,隸屬司隸校尉,職掌糾察郡縣官員不法行為。《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漢官儀》稱其“主察舉百官犯法者”。

  3. 明清地方行政官職

    明清時期部分文獻中,“都官”亦指地方行政官員。據《中國曆史大辭典》,“都官”在清代地方志中偶見,職能類似州府佐貳官,輔助主官處理民政、賦稅等事務。此用法多見于江南地區方志記載。

該詞詞源可追溯至先秦,“都”有總領、統領之義,“官”指職事,合稱即“總領某類事務的官員”。其語義變遷反映了中國古代職官制度的複雜性。

網絡擴展解釋

“都官”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釋:

一、廣義概念

指掌管全局事務的官員或機構,具有統籌管理的職能。該詞由“都城”與“官員”組合而成,強調在特定領域内的最高權威性。

二、曆史官職特指

  1. 隋唐時期
    專指刑部尚書,主管司法刑獄。如唐代楊炯《遂州長江縣先聖孔子廟堂碑》記載:“符偉明以都官謝職”,即指刑部尚書辭官。
  2. 南北朝時期
    為尚書省下設官署,負責軍事刑獄、水利工程、官吏考課等事務,隋朝改名為刑部。

補充說明

該詞存在古今異義現象: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比喻統籌全局的職位,而曆史文獻中特指中央司法或行政官職。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注:、5、7内容與上述解釋重複,故未單獨标注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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