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帝王登極等大慶時,下诏赦免罪犯。 唐 韓愈 《赴江陵途中》詩:“前日遇恩赦,私心喜還憂。”《清史稿·刑法志三》:“赦典有恩赦、恩旨之别。歷朝登極、升祔、冊遷皇後、皇上五旬以上萬壽、皇太後六旬以上萬壽及武功克捷之類,例有恩赦……恩赦死罪以上俱免,恩旨則死罪已下遞減。”
“恩赦”是中國古代法律術語,指帝王在特定慶典或重大事件時頒布的赦免令。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封建王朝的君主在國家重大慶典(如登基、冊封皇後、壽誕等)時,以個人名義頒布赦免罪犯的法令。
赦免力度大
與普通赦免(恩旨)僅減輕刑罰不同,恩赦可免除死罪及以上刑罰。《清史稿》記載“恩赦死罪以上俱免”,而“恩旨則死罪已下遞減”。
象征意義強
常用于彰顯皇權恩德,如唐代韓愈詩句“前日遇恩赦,私心喜還憂”即反映獲赦者的複雜心态。
主要見于曆代王朝法典,如清朝規定帝王登極、五旬萬壽、冊立皇後等九類慶典可頒布恩赦。
該制度已隨封建王朝終結而消亡,現代司法體系中的特赦令(如我國2019年國慶特赦)已不再帶有君主個人意志屬性。
注:如需查看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清史稿·刑法志》《韓愈詩集》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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