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帝王登極等大慶時,下诏赦免罪犯。 唐 韓愈 《赴江陵途中》詩:“前日遇恩赦,私心喜還憂。”《清史稿·刑法志三》:“赦典有恩赦、恩旨之别。歷朝登極、升祔、冊遷皇後、皇上五旬以上萬壽、皇太後六旬以上萬壽及武功克捷之類,例有恩赦……恩赦死罪以上俱免,恩旨則死罪已下遞減。”
恩赦是漢語中表示“特殊赦免”的複合詞,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元首出于特定緣由,依法對特定罪犯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司法行為。該詞由“恩”(指恩典、仁慈)與“赦”(指寬恕、免除)構成,強調以寬仁為出發點實施的法定赦免制度。
詞源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恩赦”為“帝王登基或其他慶典時,依例實施的赦免”。現代法律體系中,恩赦多指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發布的特赦,體現法治框架内的人道主義精神。
法律依據
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和第八十條規定,特赦需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并由國家主席籤發。例如,2015年為紀念抗戰勝利70周年,我國對四類罪犯實行特赦。
曆史與當代實踐
古代恩赦常與帝王慶典、災異平息相關,如唐代因“祥瑞”赦免囚犯。現代恩赦則嚴格限定于“不具有現實社會危害性”的罪犯,如年邁、殘疾或立功人員。
恩赦區别于普通減刑,需滿足法定條件且不赦免特定犯罪(如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其意義在于平衡司法嚴肅性與社會寬容性,促進罪犯改造與家庭關系修複。例如,2019年特赦主要針對“保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立功人員。
“恩赦”是中國古代法律術語,指帝王在特定慶典或重大事件時頒布的赦免令。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封建王朝的君主在國家重大慶典(如登基、冊封皇後、壽誕等)時,以個人名義頒布赦免罪犯的法令。
赦免力度大
與普通赦免(恩旨)僅減輕刑罰不同,恩赦可免除死罪及以上刑罰。《清史稿》記載“恩赦死罪以上俱免”,而“恩旨則死罪已下遞減”。
象征意義強
常用于彰顯皇權恩德,如唐代韓愈詩句“前日遇恩赦,私心喜還憂”即反映獲赦者的複雜心态。
主要見于曆代王朝法典,如清朝規定帝王登極、五旬萬壽、冊立皇後等九類慶典可頒布恩赦。
該制度已隨封建王朝終結而消亡,現代司法體系中的特赦令(如我國2019年國慶特赦)已不再帶有君主個人意志屬性。
注:如需查看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清史稿·刑法志》《韓愈詩集》等文獻來源。
百世流芬爆烈八月節備嘗辛苦笨腳獸科谄狎詫異重規沓矩疵失簇居大步流星雕涸定香劑負恩忘義攻劘鬼島佷石厚墩墩皇佐隳圮渾天狐肷椒蘭室激蕩接洽節束金碧熒煌錦卷楫師譏談九典基源玃蝚口炎寬餘躨跜攬撮累牛曆曆緑雲懵勁兒闵子裡男廁所内哄叛敗飄飄搖搖窮本鼽塞攘攘勞勞人販子騷人逸客上貳盛鬋稣活統計學偷偷吐賀駝載龌龊狎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