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帝王登极等大庆时,下诏赦免罪犯。 唐 韩愈 《赴江陵途中》诗:“前日遇恩赦,私心喜还忧。”《清史稿·刑法志三》:“赦典有恩赦、恩旨之别。歷朝登极、升祔、册迁皇后、皇上五旬以上万寿、皇太后六旬以上万寿及武功克捷之类,例有恩赦……恩赦死罪以上俱免,恩旨则死罪已下递减。”
恩赦是汉语中表示“特殊赦免”的复合词,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元首出于特定缘由,依法对特定罪犯减轻或免除刑罚的司法行为。该词由“恩”(指恩典、仁慈)与“赦”(指宽恕、免除)构成,强调以宽仁为出发点实施的法定赦免制度。
词源释义
据《汉语大词典》解释,“恩赦”为“帝王登基或其他庆典时,依例实施的赦免”。现代法律体系中,恩赦多指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发布的特赦,体现法治框架内的人道主义精神。
法律依据
中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条规定,特赦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并由国家主席签发。例如,2015年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我国对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历史与当代实践
古代恩赦常与帝王庆典、灾异平息相关,如唐代因“祥瑞”赦免囚犯。现代恩赦则严格限定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害性”的罪犯,如年迈、残疾或立功人员。
恩赦区别于普通减刑,需满足法定条件且不赦免特定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其意义在于平衡司法严肃性与社会宽容性,促进罪犯改造与家庭关系修复。例如,2019年特赦主要针对“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立功人员。
“恩赦”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指帝王在特定庆典或重大事件时颁布的赦免令。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封建王朝的君主在国家重大庆典(如登基、册封皇后、寿诞等)时,以个人名义颁布赦免罪犯的法令。
赦免力度大
与普通赦免(恩旨)仅减轻刑罚不同,恩赦可免除死罪及以上刑罚。《清史稿》记载“恩赦死罪以上俱免”,而“恩旨则死罪已下递减”。
象征意义强
常用于彰显皇权恩德,如唐代韩愈诗句“前日遇恩赦,私心喜还忧”即反映获赦者的复杂心态。
主要见于历代王朝法典,如清朝规定帝王登极、五旬万寿、册立皇后等九类庆典可颁布恩赦。
该制度已随封建王朝终结而消亡,现代司法体系中的特赦令(如我国2019年国庆特赦)已不再带有君主个人意志属性。
注:如需查看具体历史案例,可参考《清史稿·刑法志》《韩愈诗集》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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