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憲曆。 清 俞正夑 《癸巳類稿·駐劄大臣原始》:“是年( 康熙 三十三年)賜 西藏 第巴 金印,頒三十四年《時憲法》列 蒙古 各遊牧節氣。”亦稱“ 時憲術 ”。《清史稿·時憲志一》:“ 世祖 定鼎以後,始絀 明 之舊曆,依新法推算,即承用二百六十餘年之《時憲術》也。”參見“ 時憲曆 ”。
“時憲法”是一個曆史術語,在不同語境中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清代官方頒布的曆書《時憲曆》,後改稱《時憲書》或《時憲術》。其特點包括:
提到“時憲法”是1944年出生的河南鹿邑縣醫師。但該信息未在其他權威來源中得到佐證,可能是同名巧合或網頁内容錯誤,建議謹慎參考。
注意:需特别注意“時憲法”與現代法律術語“憲法”的區别。現代“憲法”指國家根本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者在含義上無直接關聯。若需了解現代憲法概念,可提供進一步說明。
《時憲法》是指規範和約束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生活的基本法律文件。它是國家或地區根據法制需要,依法制定的最高法律文書,對于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利、限制政府權力具有重要意義。
《時憲法》的拆分部首為“⺡”、“宀”和“⺍”,它們分别代表着“爿”、“宀”和“乛”,總計14畫。
《時憲法》一詞的《時》部分取自“爿”,表示時間,而《憲》部分取自“宀”,表示法律的神聖與莊嚴。《時憲法》的意思即為“規範社會生活的法律文件在某個特定時期的版本”。這個詞在中國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
《時憲法》是《時憲法》的繁體字寫法,形狀與簡體字略有不同,但意思完全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一些變化。《時憲法》的古漢字寫法為“時憲法”,部首和造型與現代寫法略有差别,但其意義保持一緻。
1. 遵守《時憲法》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
2. 政府必須依法執行國家的《時憲法》。
時期、時代、憲章、憲法、法律、社會、國家、公民、政府、約束
法規、法令、法典、章程、條例
非法、違法、違反、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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