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侧面委婉启发晓谕。 宋 王禹偁 《故商州团练使翟公墓志铭》:“知属吏过失,未尝面言,必因公宴引数十年前事,曰某人尝为某过得某罪,旁指曲諭,微警戒之。”
“旁指曲谕”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páng zhǐ qǔ yù(注意“曲”在此处读作“qǔ”)。以下为详细解释:
指从侧面委婉地启发或晓谕他人,避免直接批评或指责,通过间接的方式引导对方领悟。该成语常用于描述说话或劝诫时的含蓄与技巧。
出自宋代王禹偁《故商州团练使翟公墓志铭》:“知属吏过失,未尝面言,必因公宴引数十年前事,曰某人尝为某过得某罪,旁指曲谕,微警戒之。”
例句:领导在会议上旁指曲谕,借历史案例提醒团队注意工作疏漏,既维护了员工尊严,又达到了警示效果。
“旁指曲谕”体现了中华文化中含蓄沟通的智慧,适用于需要维护他人尊严的劝诫场景。
旁指曲谕,指中国古代教导人民的言行之道,是一种古代教育用语。
旁指曲谕的拆分部首分别为“方”、“指”、“曲”、“言”,共计11画。
“旁指曲谕”一词最早出现于《庄子·内篇·即墨》一文中,是作者庄子用来描述古代教导人民的方法。后来,这个词逐渐被广泛使用,成为指导人们行为和言论的规范。
繁体字“旁指曲語”在书写方式上与简体字基本相同,只是部分字形有所改变。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方式与现在有些差别。据史书记载,在汉代,旁指曲谕的“旁”字以书写“方”、“方”、“方+七个点+七个点”等形式,而“曲”字则书写为长而弯曲的形状。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句话正是旁指曲谕的具体体现,传达了努力和现实之间的关系。
旁证曲证、旁敲侧击、曲学阿世、谕教尤众等。
教诲、劝告、言教。
违法、失德、言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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