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獨或零散監禁的囚犯。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監禁》:“牢頭詐飽,又唆散犯各出錢五六文,買雞肉等,送與新犯。”
“散犯”是一個曆史法律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單獨或零散監禁的囚犯。該詞主要用于描述古代監獄管理中,未與其他犯人集中關押的特殊監管形式。
二、字義拆解 •「散」:此處取零散、分散之意,指非群體性關押 •「犯」:指違犯法律者,即囚犯
三、文獻溯源 最早見于清代司法文獻《福惠全書·刑名·監禁》,記載了牢頭唆使散犯向新犯索要錢物的案例。這種監管方式與古代監獄條件有限、需隔離特殊犯人有關。
四、使用場景 多見于明清司法文書,現代法律體系已無此分類。現代監獄普遍實行集中管理,不再區分"散犯"與群犯的關押方式。
注:該詞屬于曆史法律專業術語,普通現代漢語使用場景已十分罕見。如需研究古代司法制度,可參考《福惠全書》等清代司法文獻。
《散犯》是一個包含兩個詞的詞組,其中,《散》指的是分散、分開的意思,而《犯》則指犯罪、犯錯的意思。因此,整個詞組的意思可以理解為指犯罪分子被分散、分開的狀态或行為。
《散犯》這兩個字的部首分别是「攵」和「犬」,其中「攵」是一個比較少見的部首,指代「攴」部首,在現代漢字中常用來指與攻擊、行動相關的字。而「犬」則指的是犬科動物,代表狗。
至于筆畫,「散」字的筆畫數為12畫,「犯」字的筆畫數為5畫。
《散犯》這個詞組是一個現代漢語詞語,沒有明确的古代來源。
《散犯》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書寫和簡體字保持一緻,沒有變化。
《散犯》這個詞是一個現代詞語,因此在古代漢字中并沒有特定的寫法。
1. 這個監獄專門用來關押散犯,确保社會的安定。
2. 政府正在加強對散犯的監管力度,以減少社會治安問題。
1. 散步:進行步行活動。
2. 犯罪:進行違法行為。
3. 散漫:行為或态度松散、隨意。
4. 犯人:犯罪行為的執行者。
違法犯罪分子、罪犯
守法公民、正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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