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都察院公文存檔的副本。《清會典事例·都察院十七·史書錄書》:“凡紅本發鈔後,本科别録二通,供史官記注者曰史書,存儲科署以備編纂者曰録書。”
“録書”是漢語中由“録”與“書”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兩字的獨立釋義及曆史用法中綜合考據。
單字釋義
複合詞考據
“録書”在古代文獻中多指官方編纂或謄錄的文書。例如《宋史·職官志》提到“録書”為史官整理朝政記錄的職責,具有檔案性質。明清時期,該詞亦用于科舉制度中,指謄寫考生答卷的副本,以防舞弊,如《明會典》載“試卷畢,着禮部委官録書,比對朱墨卷”。
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漢語中,“録書”的用法趨于邊緣化,但在古籍整理、檔案學領域仍保留其原始含義,指代系統性的文獻謄錄或數字化保存工作,例如國家圖書館對善本古籍的“録書”工程。
“録書”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ù shū,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但主要指向以下兩種解釋:
根據權威文獻記載,“録書”特指清代都察院存檔的公文副本。具體指紅本(皇帝批閱過的奏章)發鈔後,由相關機構謄錄兩份,其中一份作為存檔備案的副本,稱為“録書”。這一用法在《清會典事例》中有明确記載,屬于曆史行政術語(、5、6均提及此釋義)。
在非專業語境中,“録書”可拆解為“録”(記錄、抄寫)與“書”(文字、書籍),組合後引申為對書籍内容的記錄或整理,例如摘抄要點、編纂成冊等(提出此解釋,但未見于權威典籍)。
建議在學術或曆史研究中優先采用第一種釋義,日常語境中可根據需要選擇廣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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