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 葛洪 《抱朴子·杂应》:“ 洛阳 有道士 董威輦 常止 白社 中,了不食, 陈子敍 共守事之,从学道。”后称退隐者所居为洛阳社。 南朝 齐 谢朓 《落日怅望》诗:“既乏 瑯琊 政,方憩洛阳社。” 唐 王维 《过李揖宅》诗:“一罢直城酌,还归洛阳社。”
“洛阳社”是一个具有历史典故的词语,其含义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
指退隐者或修道者的居所。源自晋代葛洪《抱朴子·杂应》中记载的隐士董威辇(董京)隐居洛阳白社的典故。董威辇常居白社,不食五谷,以草药、石子为食,后成为隐逸文化的象征。
文人雅集代称
部分文献(如宋代诗词)中,因洛阳历史地位特殊,曾将文人团体(如欧阳修等人的诗社)简称为“洛社”,但此用法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诗词意象
唐代诗人王维《过李揖宅》中“还归洛阳社”、南朝谢朓《落日怅望》中“方憩洛阳社”等诗句,均借该词表达归隐或闲居之意。
需与“洛阳耆英会”(宋代文臣聚会组织)、“白社”(董威辇隐居的具体地点)等类似概念区分。该词核心始终围绕隐逸文化展开,而非单纯指文人聚集。
洛阳社指的是位于中国河南省洛阳市的文化团体或组织。它承载着洛阳地区的文化交流、艺术展示、学问传承等职能,是该地区文化繁荣的象征。
洛阳社的"洛"字,拆分部首为"水",总计3画;"阳"字的拆分部首是"阜",总计7画;"社"字的拆分部首是"㠯",总计4画。
洛阳社这个词的源自于中国古代的一种社团文化,洛阳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古都之一,因此在此地形成的社团活动被称为洛阳社。在繁体字中,"社"字保持不变,仍然写作"社"。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洛阳社"的写法可能略有不同。例如,可能使用更加简化的字形或者是带有古代特色的字形。这些变化多与历史时期、地域等因素有关。
1. 每年春季,洛阳社都会举办盛大的文化艺术节,吸引了很多人参与。
2. 这个洛阳社的成立对于当地的文化传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组词:洛阳古社、洛阳文化社、洛阳艺术社
近义词:洛阳团体、洛阳文化团、洛阳协会
反义词:其他地名+社,例如北京社、上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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