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vocal music]∶指歌唱的藝術,可以有樂器伴奏
(2) [music and musical activity used in general sense]∶古代泛指音樂和音樂活動
(1).音樂。《周禮·地官·鼓人》:“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 晉 潘嶽 《西征賦》:“隱 王母 之非命,縱聲樂以娛神。” 唐 李複言 《續玄怪錄·麒麟客》:“歌鸞舞鳳及諸聲樂,皆所未聞。” 清 高士奇 《扈從西巡日錄·康熙二十二年三月朔壬寅》:“妙妓雜樂,無不畢陳,雲賀 藥王 生日。幙帟徧野,聲樂震天。”
(2).今指歌唱。可以有音樂伴奏,亦可無音樂伴奏,皆以歌喉為主,與器樂不同。
聲樂是以人聲為載體,通過系統化發聲技巧表現音樂的藝術形式。《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用人聲演唱的音樂形式,與器樂相對”。其核心構成包含三個層面:
生理基礎
聲帶振動産生基音,配合胸腔、頭腔共鳴形成完整聲學系統。《音樂術語辭典》指出,聲樂演唱依賴呼吸調控與共鳴腔體協調運作。
藝術表現
涵蓋美聲、民族、通俗三種主流唱法。中國音樂家協會強調,不同唱法對應特定的咬字方式與音色處理規範,如美聲唱法要求元音統一、共鳴貫通。
文化載體
中央音樂學院研究顯示,聲樂作品承載着語言韻律特征與地域文化基因,如蘇州評彈的吳語聲腔體系具有獨特音樂語言學價值。
該藝術形式與器樂的本質區别在于《音樂美學原理》所述:聲樂通過語言符號與音樂符號的雙重編碼實現情感傳遞,歌詞文本賦予作品明确的語義指向。專業訓練需遵循聲部科學劃分原則,女高音、男中音等聲部分類依據國際通用的德國Fach系統制定。
聲樂是指以人聲演唱為核心的音樂形式,通過聲帶振動結合口腔、舌頭、鼻腔與氣息的控制,形成連續且富有節奏的聲音表達。以下是關于聲樂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聲樂是以人聲為載體的藝術形式,通過聲帶振動配合共鳴腔體(口腔、鼻腔等)和氣息調節,發出悅耳且有表現力的聲音。
與器樂的區别
聲樂以人聲為主,可有伴奏或無伴奏,而器樂完全依賴樂器發聲。
按音域與音色劃分
按唱法風格劃分
情感表達
聲樂通過旋律與歌詞結合,直接傳遞情感與故事,被譽為“最真摯的藝術形式”。
曆史演變
聲樂訓練涵蓋呼吸控制、發聲技巧、共鳴調節及語言處理(如意大利語元音訓練)。專業教育常以美聲為基礎,逐步拓展至其他唱法。
如需了解具體聲部音域公式或進一步細分唱法技巧,可參考來源中的聲樂課程資料(如)或百科條目(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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