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酒的老婦。 唐 韓愈 《順宗實錄四》:“其餘悉以送酒媪,無留也。” 清 閻爾梅 《歌風台》詩之一:“重過屠門頒鐵券,親呼酒媪賜金錢。” 清 錢謙益 《後飲酒》詩之一:“酒媪為我言,君來苦不早。今年酒倍售,酒庫已如掃。”
"酒媪"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感的詞彙,指代以賣酒為業的老年女性。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媪"為古代對老年婦女的泛稱,前綴"酒"則表明其職業屬性,整體可理解為"釀酒或售酒的老婦人"。該詞常見于明清文獻,例如《聊齋志異·卷七》中記載:"見一酒媪,當垆滌器",生動描繪了老婦人經營酒肆的場景。
從構詞法分析,"酒媪"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核心語義落在"媪"字上,通過"酒"限定其職業特征。這種構詞方式與"茶博士""貨郎"等傳統職業稱謂具有相似性,反映了古代市井文化中對特定從業者的稱謂習慣。據《中國民俗語彙考釋》記載,此類稱謂多形成于商品經濟活躍的宋元時期。
在語義演變方面,《近代漢語詞典》指出"酒媪"一詞至晚清逐漸被"酒家娘""酒婆"等口語化詞彙替代,現代漢語中已不作為常用詞存在。但在文學創作中仍被保留用于營造曆史氛圍,如茅盾文學獎作品《白鹿原》中就有"酒媪溫黍酒"的描寫,展現傳統鄉村生活圖景。
該詞在《說文解字注》中未單獨收錄,但"媪"字本義為"女老稱",段玉裁注:"媪者,長老之稱"。結合《東京夢華錄》"諸色酒肆"篇對宋代酒業的記載,可推知酒媪多指市集中經營小型酒鋪的老年女性從業者,屬于古代城市商業體系中的基層從業群體。
“酒媪”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曆史文獻進行如下解釋:
基本釋義
“酒媪”指賣酒的老婦人。“媪”在古漢語中泛指老年女性,如《順宗實錄》中記載韓愈将剩餘物品“悉以送酒媪”,此處“酒媪”即酒肆中的老婦經營者。
文獻例證
文化内涵
該詞反映了古代社會中老年女性參與商業活動的現象,尤其在酒類經營中較常見。通過“酒媪”的稱呼,可窺見傳統市井文化中對年長女性的特定稱謂習慣。
建議通過《漢語大詞典》或《順宗實錄》等古籍進一步查閱具體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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