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都察院副長官左副都禦史的别稱。 清 昭槤 《嘯亭雜錄·仲副憲》:“ 純皇帝 嘉其敢言,由禦史立擢副憲,以旌其直。” 清 陳康祺 《燕下鄉脞錄》卷一:“ 閩 中自 李文貞 、 蔡文勤 二公重振 龜山 考亭 之緒,薪盡火傳,理學大暢。繼之者, 寧化 副憲 雷翠亭 先生 鋐 也。”參閱《清史稿·職官志一》。
“副憲”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進行分析:
一、基本含義 指副官職位,源于古代行政體系中的層級分工。“副”表示輔助性職務,“憲”代指行使行政或司法權的官員。該詞多用于描述官員體系中輔助主官的次級職位。
二、清代特定用法 在清代官職體系中,“副憲”特指都察院的副長官——左副都禦史(從三品),主要職責包括監察百官、參與重大案件審理等。該稱謂在《嘯亭雜錄》等清代文獻中多次出現,如記載雷鋐曾任此職時稱其為“甯化副憲”。
三、明代官職辨析 有資料顯示明代存在類似稱謂,但所指官職不同。如明代京衛指揮使司的副職官員(正三品)可能被非正式稱為副憲,但這一用法缺乏清代文獻佐證的普遍性。
補充說明 該詞屬于曆史官制術語,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場景。具體釋義需結合文獻年代,如清代典籍中的“副憲”特指都察院副職,而其他朝代的類似稱謂可能存在職能差異。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