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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憲的意思、副憲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副憲的解釋

清 代都察院副長官左副都禦史的别稱。 清 昭槤 《嘯亭雜錄·仲副憲》:“ 純皇帝 嘉其敢言,由禦史立擢副憲,以旌其直。” 清 陳康祺 《燕下鄉脞錄》卷一:“ 閩 中自 李文貞 、 蔡文勤 二公重振 龜山 考亭 之緒,薪盡火傳,理學大暢。繼之者, 寧化 副憲 雷翠亭 先生 鋐 也。”參閱《清史稿·職官志一》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副憲是中國古代官職體系中的曆史稱謂,主要用于明清兩代監察機構的副職官員。根據《中國曆代職官辭典》(中華書局,1998年)記載,該詞源于都察院的官職體系,"憲"指代監察法規,"副"即輔助之意,合稱"副憲"特指都察院左、右副都禦史的尊稱。在明代官制中,都察院設左、右副都禦史各一人,秩正三品,與佥都禦史共同輔助都禦史行使監察百官、彈劾不法之權。

清代延續此制,《清史稿·職官志》載明,副都禦史作為都察院核心官員,除監察職責外,還參與重大案件的"九卿會審",并負責監察地方各省刑名案件。其實際地位高于六部侍郎,常作為地方總督、巡撫的加銜,具有"代天子巡狩"的特殊權威。

需要說明的是,"副憲"并非正式官名,而是明清時期對副都禦史的尊稱。這一稱謂演變自《周禮》"憲禁于官"的監察理念,反映了古代監察制度中"以副貳正"的權力制衡思想。現代漢語中該詞已不作為獨立詞彙使用,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網絡擴展解釋

“副憲”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進行分析:

一、基本含義 指副官職位,源于古代行政體系中的層級分工。“副”表示輔助性職務,“憲”代指行使行政或司法權的官員。該詞多用于描述官員體系中輔助主官的次級職位。

二、清代特定用法 在清代官職體系中,“副憲”特指都察院的副長官——左副都禦史(從三品),主要職責包括監察百官、參與重大案件審理等。該稱謂在《嘯亭雜錄》等清代文獻中多次出現,如記載雷鋐曾任此職時稱其為“甯化副憲”。

三、明代官職辨析 有資料顯示明代存在類似稱謂,但所指官職不同。如明代京衛指揮使司的副職官員(正三品)可能被非正式稱為副憲,但這一用法缺乏清代文獻佐證的普遍性。

補充說明 該詞屬于曆史官制術語,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場景。具體釋義需結合文獻年代,如清代典籍中的“副憲”特指都察院副職,而其他朝代的類似稱謂可能存在職能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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