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上繳朝廷。 明 況锺 《遵旨采解物件奏》:“除欽遵協同采辦完備進貢外,原奉敕書專差縣丞 樊敏 親賫進繳,謹具奏聞。” 明 鄭曉 《今言》卷四:“至於親王冊寶,自非罪幹大逆國除如 寧庶人 辰濠 父子殲滅者,例不進繳。”
進繳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向上級或官府呈交、繳納物品或文書,強調恭敬、正式地交付。以下是詳細釋義及權威來源參考:
本義為“前進”,引申為“呈獻”“奉上”,如《說文解字》釋:“進,登也”,後衍生出進獻之意。
本義為“纏繞”,後特指“交納”“交付”,如《廣韻》注:“繳,納也”,專指履行義務的交付行為。
兩字組合後,“進繳”強調以恭敬姿态完成上交任務,常見于官方文書或曆史文獻。
指百姓或地方官員向朝廷繳納錢糧、物資。
例:明代稅制規定,各州縣需按期進繳糧賦至戶部倉廪。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鍊接)
舊時官員向上級衙門提交文書、案卷等官方文件。
例:清代知縣須将刑名案卷進繳至府衙複核。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 商務印書館(鍊接)
偶用于正式場合表示“提交報告或成果”,但屬文言殘留用法,現代漢語多用“提交”“繳納”。
該詞屬文言色彩濃厚的書面語,多見于曆史文獻、典章制度記載,如:
“凡州縣征賦,須造冊進繳,違期者罪之。”
(《明會典·戶部》)
現代日常表達中已被“上繳”“呈報”等替代,僅存于學術或仿古語境。
“進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上繳朝廷”,主要用于古代官方語境,指将物品、文書等呈交給朝廷或上級機構。以下是詳細解釋:
“進繳”是古代行政術語,強調對朝廷的正式交付行為,現代使用較少,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如需具體案例,可參考明代況锺、鄭曉的著作(來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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