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上缴朝廷。 明 况锺 《遵旨采解物件奏》:“除钦遵协同采办完备进贡外,原奉敕书专差县丞 樊敏 亲賫进缴,谨具奏闻。” 明 郑晓 《今言》卷四:“至於亲王册宝,自非罪干大逆国除如 寧庶人 辰濠 父子歼灭者,例不进缴。”
进缴是汉语中的一个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向上级或官府呈交、缴纳物品或文书,强调恭敬、正式地交付。以下是详细释义及权威来源参考:
本义为“前进”,引申为“呈献”“奉上”,如《说文解字》释:“进,登也”,后衍生出进献之意。
本义为“缠绕”,后特指“交纳”“交付”,如《广韵》注:“缴,纳也”,专指履行义务的交付行为。
两字组合后,“进缴”强调以恭敬姿态完成上交任务,常见于官方文书或历史文献。
指百姓或地方官员向朝廷缴纳钱粮、物资。
例:明代税制规定,各州县需按期进缴粮赋至户部仓廪。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链接)
旧时官员向上级衙门提交文书、案卷等官方文件。
例:清代知县须将刑名案卷进缴至府衙复核。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 商务印书馆(链接)
偶用于正式场合表示“提交报告或成果”,但属文言残留用法,现代汉语多用“提交”“缴纳”。
该词属文言色彩浓厚的书面语,多见于历史文献、典章制度记载,如:
“凡州县征赋,须造册进缴,违期者罪之。”
(《明会典·户部》)
现代日常表达中已被“上缴”“呈报”等替代,仅存于学术或仿古语境。
“进缴”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上缴朝廷”,主要用于古代官方语境,指将物品、文书等呈交给朝廷或上级机构。以下是详细解释:
“进缴”是古代行政术语,强调对朝廷的正式交付行为,现代使用较少,多见于历史文献或学术讨论。如需具体案例,可参考明代况锺、郑晓的著作(来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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