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鑒戒。《新唐書·崔群傳》:“比詔學士集前世事為《辨謗畧》,以自儆鑒。”
儆鑒是漢語中具有警示與借鑒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常見于書面語和正式語境。以下從詞典釋義、詞源、用法及權威引用角度詳細解析:
動詞用法
指通過警示性的事件或教訓使人反省,避免重蹈覆轍。
例:《尚書·說命》"惟事事乃其有備,有備無患"(強調預先警戒),後世引申為"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
名詞用法
指可引以為戒的教訓或事例。
例:清代魏源《海國圖志》"此實古今之儆鑒",指曆史教訓可供借鑒。
本義為"警戒、戒備",《說文解字》釋為"戒也"。如《左傳》"以儆效尤",強調警示作用。
原指銅鏡,引申為"審察、對照",《廣雅》注"鑒,照也"。如《墨子》"鑒往知來",強調借鑒曆史。
合成邏輯:
"儆"與"鑒"結合,形成"警示+反思"的遞進關系,既包含對過失的警告,也強調主動吸取教訓的深層含義。
"前車覆,後車戒",以曆史事件為"儆鑒",警示後人。
唐太宗以隋亡為"儆鑒",推行輕徭薄賦政策(《貞觀政要·論政體》)。
如"望以本案為儆鑒",要求相關方引以為戒(司法文書常見表述)。
權威參考來源:
“儆鑒”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ǐng jiàn,意為“鑒戒”,即通過借鑒過去的教訓來警戒自身或他人。
構成分析
用法與語境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嚴肅語境。例如《新唐書·崔群傳》記載,唐憲宗命學士編撰《辨謗略》,目的是“自儆鑒”,即通過總結前代經驗避免重蹈覆轍。
近義詞與擴展
類似表達包括“引以為戒”“前車之鑒”等,均體現從過往教訓中汲取警示意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詞語演變,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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