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能忍受;不能勝任。《後漢書·皇後紀下·獻帝伏皇後壽》:“ 操 後以事入見殿中,帝不任其憤,因曰:‘君若能相輔,則厚,不爾,幸垂恩相捨。’” 唐 韓愈 《複志賦》:“既識路又疾驅兮,孰知餘力之不任。”
(2).猶不勝,表示程度極深。 南朝 梁 沉約 《謝賜甘露啟》:“慈旨曲洽,頒此祥賚,不任欣荷,謹以啟事謝以聞。” 唐 韓愈 《答魏博田仆射書》:“即日 愈 蒙免,蒙恩改職事,不任感懼。”
“不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不能忍受;不能勝任
表示程度極深(猶“不勝”)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語境理解其含義,避免與現代詞彙混淆。如需更深入分析,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
《不任》,又稱為“不忍”,是一個漢語詞語,表示不任由、不容忍、不勉強、不願意。它是由象形字“不”和“任”組成,具有豐富的文化内涵和深刻的社會意義。
《不任》的拆分部首是“不”和“任”,其中“不”屬于首部字,它表示否定、不允許的意思;“任”是末部字,表示容許、允許的意思。整個字的筆畫數為8畫。
《不任》這個詞的出處可以追溯到古代《說文解字》中的“篡”字。它的本義是“強行取而代之”,後來延伸為“不勉強、不容忍”的意思。它在現代漢語中常用于形容不願接受或不願做某事的情況。
《不任》的繁體字為「不任」,與簡體字形相同,也是由“不”和“任”組成,表示相同的意思。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人們寫《不任》的時候會有一些變化。例如,唐朝時期,《急就篇》中将該字寫成“不任”,新增了一個豎折,并将下半部分的筆畫連在一起。
1. 他對現狀不任任何怠慢,總是積極主動地尋求改變。
2. 她不任家人的安排,堅持要獨自去旅行。
1. 不任性:不隨心所欲,不放縱自己。
2. 不任勞:不願意承擔任何工作或辛勞。
1. 不容:不允許、不容忍。
2. 不從:不順從、不聽從。
1. 任由:任憑、任由其自由。
2. 忍受:容忍、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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