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泛指中原地區。《書·五子之歌》:“有此冀方。” 蔡沉 集傳:“ 堯 授 舜 , 舜 授 禹 ,皆都 冀州 。言 冀 方者,舉中以包外也。”《孔子家語·正論解》:“《夏書》曰:‘維彼 陶唐 ,率彼天常,在此 冀 方。’” 王肅 注:“中國為 冀 。”
冀方是漢語古地理名詞,特指中國古代九州之一的冀州及其所轄區域,具有深厚的曆史文化内涵。以下從權威詞典與文獻角度詳細解釋:
冀方即“冀州之地”,是中國最早的行政區劃概念之一。據《尚書·禹貢》記載,大禹治水後将天下劃分為九州,冀州位列首位,為九州之核心,故又稱“中土”或“中國之始”。其名稱源自“希望”“期望”之意(《說文解字》:“冀,北方州也,從北異聲”),象征此地為王畿所在,承載治國安邦之重任。
冀方涵蓋今山西、河北大部及河南、山東、遼甯部分地區(《爾雅·釋地》:“兩河間曰冀州”),黃河與古濟水(今衛河)為界标。
漢代冀州轄魏郡、巨鹿等郡(《漢書·地理志》),唐代縮至河北道南部(《新唐書·地理志》),範圍隨朝代更疊動态調整。
冀方作為華夏文明發源地之一,承載重要文化符號:
“冀,北方州也”,明确其方位屬性。
“冀州亦取地以為名也,其地有險有易,帝王所都”,闡釋地名淵源與政治意義。
詳考冀州曆代疆域沿革,稱其“山川環帶,形勝甲于天下”。
冀方不僅是地理概念,更是承載華夏政治、曆史與文化記憶的核心符號,其釋義需結合古籍記載與曆史語境綜合考辨。
“冀方”是一個古典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冀方(拼音:jì fāng)指古代對中原地區的泛稱。該詞源自《尚書·五子之歌》中的“有此冀方”,蔡沉注解為“堯舜禹皆都冀州,舉中以包外”,即通過核心區域代指整個中原。
冀州的核心地位
上古時期,冀州是“九州”之一,涵蓋今河北、山西、河南北部等區域,曾為堯、舜、禹的都城所在地。因此“冀方”以冀州為中心,擴展代指整個中原文明區域。
文獻例證
需注意“冀方”與現代詞彙“冀”的區别: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尚書》《孔子家語》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漢典等權威辭書(來源:、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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