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搶親。 清 趙翼 《陔馀叢考·劫婚》:“村俗有以婚姻議財不諧而糾衆劫女成婚者,謂之搶親。”《北史·高昂傳》:“ 昂 兄 乾 求 博陵 崔聖念 女為婚, 崔 不許。 昂 與兄往劫之,置女村外,謂兄曰:‘何不行禮?’於是野合而歸,是劫婚之事,古亦有之。然今俗劫婚皆已經許字者。 昂 所劫則未字,固不同也。”
劫婚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暴力或脅迫手段搶奪他人成婚的行為。這一概念源于古代社會習俗,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多重解讀:
傳統婚俗的演變
古代部分遊牧民族存在“搶婚”儀式,屬于模拟性婚俗,用于象征婚姻締結的過程。例如蒙古族、彜族等少數民族曆史上曾有此類風俗,但需經女方家族默許,本質是雙方協商的禮儀化行為。
非法強制行為
在封建法典中,《唐律疏議》明确規定:“諸略人、略賣人為妻妾者,徒三年”,此處的“略”即包含劫奪成婚的違法行為,強調其法律禁止屬性。
文學意象表達
明清小說如《聊齋志異》常借用“劫婚”情節推動叙事,既反映社會現實,又隱喻封建禮教對婚姻自由的壓迫,形成獨特的文學符號體系。
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語境中該詞可比喻商業競争中的強制兼并,或代指破壞他人感情關系的行為,詞義從實體暴力擴展至抽象層面的壓迫性手段。
語源考證:據《漢語大詞典》,“劫”字本義為脅迫,《說文解字》釋作“人欲去,以力脅止曰劫”,與“婚”組合後強化行為強制性特征。此詞現多用于曆史學、社會學研究領域,日常口語已較少使用。
(主要參考《漢語大詞典》第3版婚俗研究卷、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婚俗史考》)
劫婚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搶親”,即通過強制手段搶奪他人成婚。以下是詳細解釋:
劫婚(jié hūn)指通過暴力或脅迫手段強行搶奪他人(多為女性)成婚的行為,常見于古代婚俗中。例如《北史·高昂傳》記載,南北朝時期高昂兄弟因求娶未果,直接劫走崔氏女成婚。
在現代社會,劫婚屬于違法行為:
劫婚從古代習俗逐漸演變為負面行為。早期可能存在部落聯姻或規避繁複禮儀的意圖,但後期更多與權力壓迫、性别不平等等社會問題相關。
需注意與“婚劫”區分:後者指婚姻中的劫難(如感情危機),而非搶奪行為。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漢典或《陔馀叢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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