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家童 ”。舊時對私家奴仆的統稱。《史記·呂不韋列傳》:“ 不韋 家僮萬人。”《漢書·張安世傳》:“ 安世 尊為公侯,食邑萬戶,然身衣弋締,夫人自紡績,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 唐 方幹 《山中言事》詩:“山鳥踏枝紅果落,家童引釣白魚驚。”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二·趙廣戴祿》:“ 戴祿 者, 臨邑 邢子願 先生家僮,亦精六書之學,與 子願 書,往往亂真。”
"家僮"是漢語古典文獻中常見的曆史稱謂,指代古代依附于貴族或富裕家庭的男性仆役。《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舊時對私家奴仆的統稱",特指未成冠禮的青少年男性侍從。該詞最早見于漢代典籍,如司馬遷《史記·呂不韋列傳》載:"呂不韋取邯鄲諸姬絕好善舞者與居,家僮萬人。"
從社會職能分析,家僮在古代承擔三重職責:一是生活侍奉,負責主人日常起居照料;二是文書輔助,協助處理賬目、信件等文牍工作;三是隨行護衛,常見于《漢書·張安世傳》"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的記載。其身份具有契約性,不同于完全人身依附的奴婢,可通過贖身獲得自由。
詞源學角度,"僮"字本義指未冠男子,《說文解字》釋為"未冠也",後衍生出仆役含義。唐代律法《唐律疏議》明确規定:"奴婢、部曲,身系于主",而家僮多屬自願投靠的"私屬",這種法律地位的差異在敦煌出土的唐代雇傭契約文書中得到佐證。
該詞彙的消亡與明清時期人身依附關系弱化相關,《萬曆野獲編》記載隆慶年間"僮仆多自鬻其身",反映社會轉型期雇傭關系的變化。現代漢語中,"家僮"作為曆史詞彙僅存于文獻記載,其社會功能已由家政服務等現代職業替代。
“家僮”是漢語中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指古代家庭中的未成年男性仆役,屬于私家奴仆的統稱。該詞在古籍中常與“家童”通用,如《史記》記載呂不韋“家僮萬人”,體現主人社會地位。
該詞已退出日常用語,主要見于曆史文獻、古典文學研究及成語典故中,如“家僮萬人”形容顯赫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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