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敲詐勒索的意思、敲詐勒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敲詐勒索的解釋

利用職權或抓住别人的把柄用威脅手段逼取他人財物。 孫犁 《澹定集·鄉裡舊聞(二)》:“他卻壞下去的很快,敲詐勒索,以至奸污婦女。” 曲波 《林海雪原》三三:“一名 宋福 ,一名 王大路 ,專門糾察 庫侖比 的淘金工人和山林工人,為非作歹,敲詐勒索,無惡不作。”亦作亦作“敲榨勒索”。 陳登科 《赤龍與丹鳳》第一部八:“這是大明大白的敲榨勒索,逼人上吊,把窮人往死路上推。”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敲詐勒索”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利用威脅、恐吓等手段,非法向他人強行索取財物的行為。其核心在于以不正當的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財物或滿足其他非法要求。

詳細釋義

  1. 核心含義:

    • 指以威脅、恐吓、要挾等手段,非法向他人強行索取財物的行為。其核心在于使用不正當的壓力迫使受害者屈服,交出錢財或滿足其他非法要求。
  2. 詞義拆解:

    • 敲詐:指借故訛詐,利用他人的弱點、把柄或制造事端進行威脅,以獲取不正當利益。側重于利用信息或制造壓力進行訛詐。
    • 勒索:指用威脅強迫的手段向他人索取財物。側重于使用直接的威脅手段(如暴力、揭發隱私)強行索要。
    • 兩者結合(敲詐勒索)則更全面地涵蓋了使用威脅、恐吓、要挾等非法手段強取財物的行為。
  3. 行為特征:

    • 非法性:該行為本身是法律所禁止的。
    • 脅迫性:行為人通過威脅、恐吓(如威脅人身安全、揭露隱私、損害名譽、破壞財産等)給被害人造成心理恐懼。
    • 目的性:目的是非法獲取公私財物或其他財産性利益。
    • 強制性:被害人是在受到精神強制、迫于壓力的情況下交付財物或滿足要求,并非自願。
  4. 法律界定:

    • 在中國法律中,“敲詐勒索”是一個明确的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構成該罪需滿足:行為人實施了威脅、要挾、恐吓等行為;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被害人基于恐懼心理處分了財産;行為人取得了財物或財産性利益。
    • 其嚴重程度通常根據勒索數額、情節(如是否多次、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否造成嚴重後果等)來判定。

權威來源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敲詐勒索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恐吓或要挾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財物或財産性利益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他人財産權,還破壞社會秩序,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犯罪行為。


二、法律構成要件

  1. 非法占有目的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若存在合法債權或其他正當訴求,需結合具體情形判斷是否構成犯罪。

  2. 威脅或要挾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

    • 言語威脅:如恐吓人身安全、名譽損害;
    • 書面勒索:通過信件、短信、郵件等;
    • 軟暴力:長期跟蹤、騷擾被害人或其親友。
  3. 被害人産生恐懼心理
    威脅需足以使被害人因恐懼而被迫交出財物,例如以曝光隱私、損害名譽相要挾。

  4. 財物或利益轉移
    被害人基于恐懼實際交付財物,或承諾財産性利益(如籤訂債務協議)。


三、法律後果

根據《刑法》規定,量刑分三檔:


四、特殊情形與界限

  1. 維權與敲詐的區分
    若基于合法權益(如消費糾紛)提出賠償,但金額明顯超出合理範圍(如索賠500萬美元僅因2萬元損失),可能被認定為敲詐勒索。

  2. 針對公職人員的行為
    即使以“上訪曝光”威脅官員索財,仍可能構成犯罪,因手段本身具有非法性。


五、典型案例參考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或具體案例,可查閱來源網頁的完整内容。

别人正在浏覽...

白服崩頹不解事裁綴長波禅和子纏令嘲唱惷駮脣呡大花邊點寶調門兒鬥蝸角斷無嚲鞚法碼憤不顧身奮振腐殠砆碔乖異皓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吉日良時九流人物闌單轠轳雷音連山眉骊火疠痎犛旄戾種籠叢籙籍緑熊席迷闇名門閨秀沐蘭佞猾女冠沛渥親屈驅動然蜜日鍛月煉汝南月旦尚書郎蓍艾市井之臣試日市牙朓側跳舞痛迫文蛇無風生浪小竈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