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機關對所屬單位或群衆團體推舉出來的公職人員辦理委任手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各下級人民政府均由上級人民政府加委并服從上級人民政府。”
“加委”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行政或組織管理中的特定程式。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指主管機關對所屬單位或群衆團體推舉的公職人員,通過正式手續予以委任。這一過程強調“推舉”與“官方确認”的結合,常見于行政任命或組織管理場景。
雖然現代行政術語中較少使用“加委”,但其核心含義仍適用于對選舉或推舉産生的職務進行官方認證的流程,例如某些社會組織或基層單位的負責人任命。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相關章節,或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權威釋義平台。
《加委》這個詞是指向他人施加權力或責任的行動。一般來說,加委意味着授權某人擔任特定的職責或任務。
《加委》一共有兩個部首,左邊的是“力”部首,右邊的是“女”部首。總共有9畫。
《加委》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其中,“加”指增加、擴大,表示行動的主體在增強對他人的影響力;“委”是指委任、授權,表示将權力或責任交給他人。
《加委》的繁體字為「加委」。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但基本上與現代字形相近。
1. 他将管理權加委給了新來的員工。
2. 領導決定将項目的執行責任加委給了我。
加委并不能組成其他詞語。
授權、委派
撤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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