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申敕 ”。
“申勅”是“申敕”的異體寫法,屬于古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含義:
告誡
指通過言辭或文書進行勸誡、警示。如《漢書·成帝紀》提到“公卿申敕百寮”(公卿告誡百官),強調對下屬的訓導。
敕命;宣示诏令
作為帝王诏令的傳達或頒布。例如《三國志·魏志·高貴鄉公髦傳》中“駱驿申勑”即指連續頒布敕令以應對急變。
整饬;整頓
用于描述對事務或制度的規範調整。如古代文獻中提及通過申敕整頓吏治、強化法紀。
注意: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較少使用,常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如需更深入解析,可參考《漢書》《三國志》等古籍原文或權威辭典。
申勅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宣布、公告、頒布命令或制令等。它多用于古代文獻或古代官方文件中。
申勅的部首是申,部首的意思是指漢字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有助于漢字的分類和查字典。申勅的部首是由“申”字構成的。申字的五筆筆畫數為5,勅字的五筆筆畫數為9。
申勅一詞最早出現在《周禮·春官》中,用于指示官員執行命令的内容。在古代,皇帝通過勅命來發布政令,稱為“勅”。申勅是由“申”和“勅”兩個字組合而成的。
申勅的繁體字為「申敕」。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中,申勅的寫法略有不同。申在古代常以象形形式書寫,表現為一個人彎腰行走的形狀;勅在古代則以象形和指事相結合的方式書寫,表示天子下達命令的形态。
1. 古代天子常以申勅的形式發布政令。
2. 城市市長下發了一份申勅,要求市民積極參加環保活動。
3. 皇帝親自禦筆撰寫的申勅銘文被镌刻在碑上。
申訴、批申、勅令、勅命、勅書、诏勅、勅使
宣告、公告、布告、公示
取消、廢除、撤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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