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方〉
(2) [name]∶名稱;叫法兒
(3) [in the name]∶名義上的,不是實在的
(1).名字叫做;叫做。《清平山堂話本·合同文字記》:“生得一個孩兒,叫名 安住 。”
(2).方言。名稱。如:活字本是書籍版本方面的叫名。
(3).方言。在名義上。 茹志鵑 《高高的白楊樹·如願》:“那時候, 何永才 叫名六歲,就死了爸爸。”
叫名指事物或人的正式名稱、俗稱或口頭稱呼。例如:“西紅柿是番茄的叫名。”《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名稱;稱呼”,強調其作為标識符號的功能。
在北方方言中(如北京話、冀魯官話),叫名特指按傳統習俗計算的虛歲年齡。例如孩子出生即為一歲,過年長一歲,故實際年齡可能小于叫名年齡。《漢語方言大詞典》 收錄此義項,常見于民俗語境。
“叫名”兼具标準語中的“名稱”義與方言中的“虛歲”義,需結合語境理解其具體指向。
“叫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名稱或稱謂
指某事物的名稱或稱呼方式,常見于方言中。例如:“活字本是書籍版本方面的叫名”()。
英文對應為“name”,強調事物的命名或叫法()。
名義上的
表示事物在名義上存在,但并非實際狀态。例如:“何永才叫名六歲,實際年齡可能更小”(、)。
動詞用法
指“名字叫做”,用于說明某人或物的名稱。如《清平山堂話本》中:“生得一個孩兒,叫名安住”(、)。
該詞在方言中使用較多,尤其在北方地區,常表示“名義上”或“表面稱呼”。例如:“叫名是經理,實際不管事”()。
若需進一步了解方言用法或例句,建議查看相關文獻或方言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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