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置辦飯食。《新唐書·循吏傳·韋宙》:“邑中少年,常以七月擊鼓,羣入民家,號‘行盜’,皆迎為辨具,謂之‘起盆’,後為解素,喧呼疻鬭, 宙 至,一切禁之。”
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查證,“辨具”并非現代漢語規範詞彙,在《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源》等核心辭書中均未收錄為獨立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及構詞法分析:
字義解析
二字組合可能表示“置辦辨别所需之物”或“辨别的工具”,屬文言短語結構。
古文獻用例
在《漢書·王莽傳》中出現“辨具”連用:“治辨具,勞來之。”此處“辨”通“辦”,“辨具”意為“置辦器具”,屬通假用法(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卷九十九)。該用法屬特定曆史語境,未固化成語詞。
近義概念參考
若指“辨别工具”,可關聯“辨物”概念。《周易·系辭上》載:“辨物正言”,孔穎達疏:“辨别物類”(中華書局《周易正義》卷七)。而“具”在《玉篇》中釋為“器具也”,故“辨具”可解作辨别事物的器具或方法,但此屬釋義推演,非詞典立目義。
結論:
“辨具”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為規範詞條,其意義需依據具體文獻語境判斷:
①通假用法:見于《漢書》,通“辦具”,意為置辦器具;
②構詞推演:按字義可解為“辨别的工具/方法”,屬文言短語結構,需文獻佐證。建議使用者提供具體出處以便精準考釋。
參考資料:
“辨具”一詞在漢語中有兩種不同的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和語境進行區分:
指置辦飯食,屬于古代漢語用法。該釋義在《新唐書·循吏傳·韋宙》中有明确記載:“皆迎為辨具,謂之‘起盆’。”
該用法多用于描述古代民俗活動中的飲食準備,如唐代地方少年在特定節日集體入戶置辦宴飲的行為,後被官員韋宙禁止。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其解釋為“辨别事物的工具或方法”,強調通過器物或技巧鑒别真僞優劣。但此釋義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引申或誤用。
可通過漢典或《新唐書》原文進一步考證古義。
案理嗄啞把場把薪助火被子徧師壁障伯道無兒逋遷層層疊疊償清充耳大餅大小蘇鼎雉東方彙理銀行對簿鵝毛雪扶植改稱閣揆鹳鵲樓官閑卦文桂華桂苑候兵花腔鼓缣蒲叫名郊迓驕主冀北空群解寒金張許史軍率峻網斂衆連珠合璧靈飛散柳子厚體馬蠭滿目納女破暝骞谔千重切急侵早屈郁山陲石麒麟送君炭精棒聽戲偷嫷網購小人書小升新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