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置办饭食。《新唐书·循吏传·韦宙》:“邑中少年,常以七月击鼓,羣入民家,号‘行盗’,皆迎为辨具,谓之‘起盆’,后为解素,喧呼疻鬭, 宙 至,一切禁之。”
根据权威汉语工具书查证,“辨具”并非现代汉语规范词汇,在《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源》等核心辞书中均未收录为独立词条。其含义需结合古汉语语境及构词法分析:
字义解析
二字组合可能表示“置办辨别所需之物”或“辨别的工具”,属文言短语结构。
古文献用例
在《汉书·王莽传》中出现“辨具”连用:“治辨具,劳来之。”此处“辨”通“办”,“辨具”意为“置办器具”,属通假用法(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卷九十九)。该用法属特定历史语境,未固化成语词。
近义概念参考
若指“辨别工具”,可关联“辨物”概念。《周易·系辞上》载:“辨物正言”,孔颖达疏:“辨别物类”(中华书局《周易正义》卷七)。而“具”在《玉篇》中释为“器具也”,故“辨具”可解作辨别事物的器具或方法,但此属释义推演,非词典立目义。
结论:
“辨具”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为规范词条,其意义需依据具体文献语境判断:
①通假用法:见于《汉书》,通“办具”,意为置办器具;
②构词推演:按字义可解为“辨别的工具/方法”,属文言短语结构,需文献佐证。建议使用者提供具体出处以便精准考释。
参考资料:
“辨具”一词在汉语中有两种不同的解释,需结合文献来源和语境进行区分:
指置办饭食,属于古代汉语用法。该释义在《新唐书·循吏传·韦宙》中有明确记载:“皆迎为辨具,谓之‘起盆’。”
该用法多用于描述古代民俗活动中的饮食准备,如唐代地方少年在特定节日集体入户置办宴饮的行为,后被官员韦宙禁止。
部分现代资料(如)将其解释为“辨别事物的工具或方法”,强调通过器物或技巧鉴别真伪优劣。但此释义缺乏古籍依据,可能是现代语境下的引申或误用。
可通过汉典或《新唐书》原文进一步考证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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