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front the accused with his accuser] 受審問
大将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史記·李将軍列傳》
對簿公堂
受審。簿,獄辭的文書,猶今之起訴狀。受審時據狀核對事實,故稱對簿。《史記·李将軍列傳》:“大将軍使長史急責 廣 之幕府對簿。”《明史·鄧子龍傳》:“ 子龍 方對簿,巡撫 吳定 請立功自贖,帝許之。” 陳毅 《哭葉軍長希夷同志》詩:“憶君縲紲中,惡鬭五秋冬。對簿僅一字,投降私害公。”
“對簿”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術語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史記》相關記載或現代法律文書。
對簿(duì bó)是一個漢字詞組,下面我們将探索其意義、構成和用法,以及相關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對簿是指以書面形式呈交證據,雙方對證據進行辯論和對質。它常用于法律領域,表示雙方在法庭上提供證據并辯論、對質的過程。
對簿由兩個部分組成,包括“對”和“簿”。
“對”作為一個部首,表示雙方或者對立的意思,并且它的筆畫數為四。
“簿”是一個獨立的漢字,表示記錄、冊子的意思。它的構造由“⺮”和“八”組成,筆畫數為十一。
“對簿”一詞最早出現在唐代,是中國古代法律程式中的一個概念。當時在舉證的過程中,雙方會以簿子記錄證據,供對簿論駁之用。現今,這個詞在法庭上仍然廣泛使用。
對簿的繁體字為「對簿」,保留了「簿」字的完整形态,僅在「對」字中的「寸」部下方增加了一個「屍」部。
在古代寫法中,對簿通常用篆書體來書寫。篆書是古代中國最早的字體之一,由直線和彎曲的線條構成。以下是對簿在篆書中的寫法:
法庭上,原告和被告準備充分,雙方對簿公堂。
對簿公堂、對簿峙證、對簿揚眉等。
辯論、辯駁、對質。
和解、調解、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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