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scrupulous merchant;profiteer;shark] 用不正當手段牟取暴利的商人
不法奸商
亦作“奸商”。以不正當手段牟取暴利的商人。 明 謝肇淛 《五雜俎·地部二》:“今之茶,什五為奸商駔獪私通貿易,而所得之馬又多尫病殘疾,不堪騎乘者。” 清 林則徐 《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吃煙以杜弊源片》:“蓋兌銀之人本恐錢重難攜,每以用票為便,而奸商即因以為利。遇有不取錢而開票者,彼即啗以高價,希圖以紙易銀。” 洪深 《香稻米》第一幕:“這一定是年成好了收賬的多,大家急于脫手,當中又有奸商操縱,所以把谷價弄跌了!”
“奸商”是漢語中用以形容不誠信商人的貶義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欺詐、囤積居奇、以次充好等手段牟取暴利的不法經營者。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由“奸”(詭詐、不忠)與“商”(商人)構成,特指“用不正當手段牟取暴利的商人”。
從詞語演變來看,“奸商”概念最早可追溯至《史記·平準書》對漢代商人“乘上之急,所賣必倍”的記載,明代《鹽鐵論》更明确提出“奸商猾賈,操其奇赢”的社會危害性。現代法律體系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明确規定對欺詐行為實施三倍賠償,而《反不正當競争法》第8條則禁止虛假宣傳,這些條款構成打擊奸商的法律依據。
該詞的典型使用場景包括:虛假标注食品保質期、房地産銷售中的面積縮水、電子商品翻新僞裝新品等行為。語言學研究表明,“奸商”在語用層面常與“打擊”“懲治”等動詞搭配,反映社會對商業倫理的集體監督意識。
“奸商”是一個漢語詞彙,指通過不正當手段牟取暴利的商人,其含義和背景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核心概念
奸商指利用欺詐、囤積居奇、以次充好等不正當手段牟取暴利的商人,常見行為包括虛标價格、隱瞞商品缺陷、哄擡物價等。
詞源與演變
典型特征
社會評價
“奸商”一詞承載了傳統文化對商業行為的道德審視,既反映了對欺詐行為的批判,也隱含了商業智慧與道德界限的複雜讨論。在實際使用中需區分“精明商人”與“不法奸商”,避免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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