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祭祀時獻酒三次,即初獻爵、亞獻爵、終獻爵,合稱“三獻”。《儀禮·聘禮》:“薦脯醢,三獻。”《後漢書·百官志二》:“光祿勳,卿一人……郊祀之事,掌三獻。” 宋 王禹偁 《南郊大禮》詩之三:“三獻欲終侵曙色,百神齊下散天香。” 明 楊慎 《江祀記》:“肅将天祝,幽贊于神明,舉爟張樂,三獻望燎已,事乃竣。”
(2).三種祭品。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辯證一》:“祭禮有腥、燖、熟三獻。”
(3).三次呈獻。 唐 韓愈 《孟生詩》:“ 卞和 試三獻,期子在秋砧。” 明 何景明 《送石秀才下第還趙州》詩:“ 荊 玉已三獻, 冀 羣當一空。”
三獻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與中國古代禮儀制度密切相關,主要包含以下三層釋義:
指祭祀時三次獻酒的儀式,分為初獻、亞獻、終獻三個步驟。主祭人(初獻)先行奠酒,再由助祭者(亞獻)和終獻者依次獻酒,象征對神靈或祖先的漸進式敬意。此禮制源于周代,是宗廟祭祀、社稷大典的固定儀程。
來源依據:《周禮·春官·司尊彜》詳載祭祀用酒制度;朱熹《儀禮經傳通解》卷十四釋:“三獻,獻神之禮成也。”
文化延伸:唐代“三獻官”制度(初獻由皇帝或親王擔任,亞獻、終獻由公卿擔任)進一步強化其等級性。
代指鄉試、會試、殿試三級科舉考試體系。士子通過鄉試為“舉人”(第一獻),會試中試為“貢士”(第二獻),殿試及第為“進士”(第三獻),合稱“三獻”。
來源依據:清代《幼學瓊林·科第》:“中狀元曰獨占鳌頭,中解元曰名魁虎榜。三獻已成,金榜題名。”
關聯概念:亦指科舉中的“三元”(解元、會元、狀元),體現傳統社會對層級進階的重視。
在宴席中,主人向賓客三次敬酒的禮儀,表達對賓客的極緻尊重。此禮多見于《詩經》記載的周代宴飨文化,如《小雅·瓠葉》中“酌言獻之”“酌言酢之”“酌言酬之”的三獻流程。
來源依據:《儀禮·鄉飲酒禮》規定主人獻賓、賓酢主人、主人酬賓的三獻之序;鄭玄注:“獻、酢、酬,謂一獻之禮三加也。”
文化價值提示:三獻制度貫穿中國古代禮制、科舉與社交,其“三”數結構體現了儒家“禮以三為成”的哲學觀,成為中華禮儀文化的重要符號。
參考文獻典籍
“三獻”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可分為傳統禮儀和現代引申兩類:
祭祀儀式
指古代祭祀時三次獻酒的流程,分初獻爵(首次獻酒)、亞獻爵(第二次獻酒)、終獻爵(第三次獻酒),合稱“三獻”。這一禮儀常見于祭孔、郊祀等重大典禮,主祭者按身份高低依次執行。例如唐代國學釋奠禮中,皇太子、國子祭酒、司業分别擔任三獻角色。
其他釋義
現代語境中,“三獻”被賦予新内涵,指代獻血、獻造血幹細胞、獻人體器官組織三種公益行為,體現生命救助的大愛精神。
提示:若需了解古籍原文或現代捐獻的具體流程,可參考《儀禮·聘禮》《後漢書·百官志》及公益機構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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