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glect;ignore;pay no regard to;fail to recognize] 不重視
忽視了學生們的真正需要
不重視;不注意。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内閣·仁智等殿宮》:“雖自命清流,忽視 武英 ,不屑與稱僚寀,而時論不謂然。” 清 李漁 《閑情偶寄·演習·授曲》:“獨有必不可少之一事,較陰陽平仄為稍難,又不得因其難而忽視者。” 秦牧 《藝海拾貝·核心》:“并不是說我們可以忽視塑造無産階級英雄形象這個非常重要的文學手段。”
“忽視”是漢語常用動詞,指因主觀疏忽或客觀條件限制未能關注、重視人或事物。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其核心含義為“不注意;不重視”。具體可從三方面解析:
語義構成
“忽視”由“忽”(輕率、不在意)與“視”(看待)組合,體現“以輕率态度對待”的複合詞義。《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原指“輕視”,後逐漸演變為現代“未予應有注意”的通用義項。
使用特征
在語法搭配中多接抽象名詞或事件性賓語,如“忽視安全隱患”“忽視文化差異”。北京大學語料庫統計顯示,該詞在書面語中出現頻率比口語高47%,常見于教育、管理等嚴肅語境。
近義辨析
與“忽略”相比,“忽視”更強調主觀态度的不重視,如“忽視群衆訴求”含責任人未盡義務的批評色彩;“漠視”則程度更重,指完全冷漠對待,如“漠視生命”。
“忽視”指對某事物或某人未給予應有的關注、重視或處理,通常包含主觀上的不在意或客觀上的疏忽。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
指因注意力分散、态度冷漠或能力不足,導緻未能注意到或處理本應注意的事物。例如:“長期忽視健康問題可能引發嚴重疾病。”
語境差異
與近義詞對比
後果與反思
忽視可能引發人際關系矛盾、工作失誤或社會問題。主動避免忽視需培養觀察力、同理心與責任感,例如通過清單管理減少事務遺漏。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場景中的用法或相關概念,可提供更多語境以便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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