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glect;ignore;pay no regard to;fail to recognize] 不重視
忽視了學生們的真正需要
不重視;不注意。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内閣·仁智等殿宮》:“雖自命清流,忽視 武英 ,不屑與稱僚寀,而時論不謂然。” 清 李漁 《閑情偶寄·演習·授曲》:“獨有必不可少之一事,較陰陽平仄為稍難,又不得因其難而忽視者。” 秦牧 《藝海拾貝·核心》:“并不是說我們可以忽視塑造無産階級英雄形象這個非常重要的文學手段。”
“忽視”指對某事物或某人未給予應有的關注、重視或處理,通常包含主觀上的不在意或客觀上的疏忽。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
指因注意力分散、态度冷漠或能力不足,導緻未能注意到或處理本應注意的事物。例如:“長期忽視健康問題可能引發嚴重疾病。”
語境差異
與近義詞對比
後果與反思
忽視可能引發人際關系矛盾、工作失誤或社會問題。主動避免忽視需培養觀察力、同理心與責任感,例如通過清單管理減少事務遺漏。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場景中的用法或相關概念,可提供更多語境以便深入分析。
忽視是一個常見的漢字詞語,意思是指對某事物或某人不予關注、不重視、不在意、不理睬。
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心(xīn)和 |(shù),心字是左邊的部首,而右邊的 | 字是表示一種多餘的标記符號。它的總筆畫數為11畫。
忽視這個詞的來源比較簡單,它是由“忽”和“視”兩個漢字組合而成。其中,“忽”字的本義是快速、短暫,引申為“匆忙”的意思,而“視”字的本義是看、注視。将這兩個字結合起來,就形成了“忽視”這一詞。
在繁體字中,忽視的寫法為「忽視」。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中,忽視的寫法有所不同。元代的時候,忽視的寫法為「忽覥」,在清朝的時候,忽視的寫法變為了「忽觌」。這些寫法稍有差異,但都傳達了同樣的意思。
1. 他總是忽視我說的話,所以我對他的評價不高。
2. 忽視細節可能會導緻工作出現嚴重的錯誤。
3. 她對他的冷漠行為感到受傷,因為他總是忽視她的存在。
組詞:忽視别人、忽視警告、忽視緊急情況。
近義詞:漠視、忽略、不在乎。
反義詞:重視、關注、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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