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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工的意思、試工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試工的解釋

[trial work] 正式工作之前試做一段時間的工作

試工三個月

詳細解釋

工人或傭工在正式工作之前試做一個短時期的工作。 魯迅 《彷徨·祝福》:“試工期内,她整天的做,似乎閑着就無聊,又有力,簡直抵得過一個男子,所以第三天就定局,每月工錢五百文。”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試工是現代漢語中用于描述勞動雇傭關系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用人單位在正式錄用前,通過短期實際工作考察求職者能力的雇傭形式。該詞由動詞“試”與名詞“工”構成,其中“試”表試驗、檢驗的行為特征,“工”指具體勞動崗位,組合後形成“通過實踐檢驗工作能力”的完整語義。

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七版,試工被定義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前,相互考察適應性的工作階段”。此過程通常具有明确的期限約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且薪資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的80%。勞動法專家指出,試工期間用人單位已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工傷賠付責任。

在具體實施層面,試工包含雙向考察機制:用人單位通過工作實操評估應聘者的專業技能、團隊協作等職業素養;勞動者則通過崗位體驗判斷工作環境與企業文化的適配度。人力資源研究顯示,規範的試工流程可使企業降低30%以上的用工風險(《人力資源管理學報》2023年第2期)。

需要注意的是,試工與“試用期”存在法律概念差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解讀中強調,試工屬于非正式用工考察,而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二者在勞動權益保障方面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勞動者在試工階段應籤訂書面協議,明确工作内容、報酬标準及考核方式。

網絡擴展解釋

“試工”指勞動者在正式入職前,通過短期工作實踐展示能力、適應崗位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1. 核心概念
    試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前,通過短期工作(通常數天至數月)雙向考察的環節,勞動者需完成實際工作内容以證明勝任力。

  2. 法律性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試工期間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享有工傷保險等法定權益。例如山東法院判例中,試工3天未籤合同但受傷仍被認定為工傷。

二、與其他概念區别

三、典型案例

魯迅《彷徨·祝福》中祥林嫂通過三天高強度試工被雇傭,反映舊社會試工場景。現代案例中,山東某勞動者試工三天摔傷後仍獲工傷賠償,體現法律對試工期間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如需了解試工期間薪資計算、維權證據收集等細節,可查閱《勞動合同法》或咨詢勞動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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