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urse] 能熟練地照料或服侍體弱者、受傷者或患病者的人;特指受過專門訓練并在醫生指揮下實行這種職務的人
醫療機構中擔任護理工作的人員。 柯岩 《“小兵”的故事·軍醫和護士》詩:“報告‘将軍’,收下當護士吧,派她跟醫生去學習。” 黃宗英 《美麗的眼睛》:“護士透過厚厚的焦痂,巧妙地往靜脈裡輸液。”
護士是醫療體系中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專業人員,其定義和職責可從以下多個角度綜合解析:
護士指經過專業教育、通過資格認證并注冊的衛生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是執行醫囑、照料病患及協助診療。具體包括:
需完成3年以上護理專業課程及8個月臨床實習,并通過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獲取執業證書。部分國家或地區還要求定期參加繼續教育以維持資格。
需具備醫學知識、操作技能,以及同理心、應急反應能力等。現代護士還承擔健康教育、心理疏導等延伸職能。
護士是醫療團隊中連接醫生與患者的關鍵角色,通過專業護理行為實現“保護生命、減輕痛苦、促進健康”的核心目标。
護士一詞指的是從事護理工作的專業人員,主要職責是照顧病人、提供醫療護理和協助醫生進行診療。
護士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扌(手)和土(地)。其中,扌表示手的意思,土表示地或場所的意思。
護士的總筆畫數為9畫。
護士一詞最早出現在明代《刑統》一書中,并在清代得到廣泛使用。現代漢語中的“護士”一詞是對英語"Nurse"直譯的結果。
在繁體中,護士一詞的寫法為護士。
在古時候,護士一詞的寫法為佐護丞。其中,“佐”表示協助,輔佐的意思,“丞”表示官職的稱號。
1. 她是一名優秀的護士,總是盡心盡力地照顧病人。
2. 當我身體不適時,護士立即給予了我必要的醫療護理。
1. 護理:指的是對病人或需要特殊照料的人進行醫療、保健和康複方面的服務。
2. 護校:指的是培養護士和其他醫療護理人員的專門學校。
1. 護理員:與護士相似,均指從事護理工作的專業人員。
2. 醫護人員:泛指醫生和護士等從事醫護工作的人。
患者:指的是需要接受醫療護理或治療的病人,與護士相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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