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use;decline] 比較明确地、果斷地拒絕
一口回絕
答覆對方,表示拒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回:“大哥這般回絶了他,他的功名隻怕還不保呢。” 巴金 《知識階級》:“早晨校長來過一次電話, 唐院長 來過兩次電話都給老媽子回絕了。”
"回絕"是漢語中表示明确拒絕的動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四方面:
詞義解析(詞性:動詞) "回"指向對方反饋,"絕"表示徹底斷開,二字疊加指明确且不留餘地的拒絕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明确地、不留餘地地拒絕"(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7版)。
構詞特征 屬動補式複合詞,"回"為動作主體,"絕"作程度補語,強調拒絕的徹底性。常見搭配有"婉言回絕""斷然回絕",前者側重拒絕方式,後者強調決絕态度。
近義詞對比 與"拒絕"相比更強調态度決絕,與"推辭"相比缺少委婉性。如《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指出:"回絕多用于正式場合的明确表态,拒絕可包含協商餘地"(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
使用場景 常見于正式社交、商務往來等需要明确立場的情境。法律文書中特指對訴訟請求的否定答複,如《民法典》第563條關于合同解除權的條款中,回絕行為構成法律效力的重要節點(來源:中國法制出版社《民法典釋義》)。
“回絕”是一個動詞,表示明确、直接地拒絕他人的請求、邀請或提議。以下是詳細解析:
詞語 | 區别 | 示例 |
---|---|---|
拒絕 | 更通用,語氣可強硬或中性 | 拒絕陌生人推銷 |
謝絕 | 更禮貌,多用于公告或書面語 | “謝絕還價”“謝絕參觀” |
推辭 | 側重找借口回避,可能留有餘地 | 推辭說“下次再約” |
若需進一步分析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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