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地名。以産名戈著稱。《荀子·榮辱》:“是人也,所謂以 狐父 之戈钃牛矢也。将以為智邪?則愚莫大焉。” 楊倞 注:“ 狐父 ,地名。蓋其地出名戈。”
(2).《呂氏春秋·介立》:“東方有士焉,曰 爰旌目 ,将有適也而餓於道。 狐父 之盜曰 丘 ,見而下壺餐以餔之。 爰旌目 三餔之而後能視,曰:‘子何為者也?’曰:‘我 狐父 之人 丘 也。’ 爰旌目 曰:‘譆!汝非盜邪,胡為而食我,吾義不食子之食也。’兩手據地而吐之不出,喀喀然遂伏地而死。”後因以“狐父”指盜賊。 清 李慈銘 《越缦堂讀書記·國初人傳》:“近更有刻《人譜類記》,而求序於詭遇之顯官,托名於不識字之山長,是猶乞 狐父 之盜錢,以對 夷 齊 之棄屣,其愚且妄為已甚。”
狐父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追溯至古代文獻與地名考證。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狐父”為春秋時期宋國地名,位于今安徽省砀山縣南部,曾因“狐父之盜”事件載入《呂氏春秋·介立》。該地名在《史記·魏世家》中亦被提及,為戰國時期兵家争奪要地,印證了其地理重要性。
從構詞學角度分析,“狐”指代動物狐狸,“父”古義可作尊稱或地名後綴,組合後形成具有标識性的地域名稱。清代學者王念孫在《廣雅疏證》中考證,此類地名多源于部族圖騰崇拜或地形特征。
在文化引申層面,“狐父”衍生出雙重意象:一方面因《列子·說符》記載的“狐父盜丘”典故,成為道德争議的象征;另一方面,唐代《元和郡縣圖志》記載當地盛産鐵礦,使“狐父戈”成為精良兵器的代稱。現代考古發現該地存有漢代冶鐵遺址,與文獻記載相互印證。
“狐父”一詞在古籍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古地名
指春秋時期以生産優質兵器(名戈)著稱的地區,位于今河南永城芒砀山北。該地名在《荀子·榮辱》中被引用,形容用名貴兵器做低賤之事的行為,如“以狐父之戈钃牛矢”(用名戈割牛糞)。
典故中的“盜賊”代稱
出自《呂氏春秋·介立》故事:狐父之盜丘救助餓昏的士人爰旌目,反被對方以“義不食盜食”為由拒絕,最終爰旌目餓死。後人以“狐父”借指盜賊,并引申為對道德困境的讨論。
争議性釋義(需謹慎參考)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到“狐父”為成語,指父親溺愛子女,但此說法未見于主流古籍,可能為引申或誤讀。
擴展說明:
建議查閱《呂氏春秋》《荀子》等原著或權威曆史詞典以獲取更精準的語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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