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strumental ensemble] 許多樂器分别按不同聲部演奏同一首樂曲
(1).音樂術語。幾種樂器或幾組樂器,分别聲部,演奏同一樂曲。如管樂合奏。我國亦稱若幹樂器演奏同一曲調的齊奏為合奏。《荀子·樂論》:“故樂者,審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飾節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 宋 梅堯臣 《讀蟠桃詩寄子美永叔》詩:“二律雖不同,合奏乃鏘鏘。”《老殘遊記》第十回:“即使三四人同鼓,也是這樣,實是同奏,并非合奏。” 王西彥 《古屋》第五部三:“鼓钹和箫笙的合奏,錯雜地在四壁彙合,擠撞,噪耳欲聾。”
(2).共同上奏。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景定行公田》:“於是殿院 陳堯道 、正言 曹孝慶 等合奏,謂限田之法,自昔有之。”
“合奏”是一個音樂術語,指多人使用不同樂器或聲部共同演奏同一首樂曲,強調協作與聲部配合。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兩個或以上的演奏者按照樂譜分工合作,通過不同樂器/聲部的組合演繹完整樂曲。與獨奏相對,突出整體和諧性。
有時被借喻為團隊協作,如“各部門合奏出高效的工作樂章”。
若需要具體作品案例或曆史發展脈絡,可提供補充說明。
合奏是指多個樂器或聲音合同演奏一件音樂作品的過程,也可以用來表示多個人合作完成某項任務或計劃。
合奏的部首是口,筆畫數為4。
合奏一詞來源于古代漢字“合”和“奏”。合指多個音樂聲音相互融合,奏指演奏樂器。
合奏的繁體字為「合奏」。
古時候,合奏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變化,如「合奏」也有可能寫作「合彩」等。
1. 今晚樂團将進行一場精彩的合奏演出。
2. 這支隊伍以合奏的方式完成了他們的任務。
1. 合唱:多人聲音合同演唱一首歌曲。
2. 合作:多個人或組織共同努力完成某項任務或目标。
3. 奏鳴曲:管弦樂器的一種音樂形式,通常由一至數個樂器參與演奏。
演奏、共奏、合同演奏。
個奏、獨奏、單獨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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