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快樂與利益。猶幸福。《禮記·大學》“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 漢 鄭玄 注:“聖人既有親賢之德,其政又有樂利於民。” ********* 《厭世心與自覺心》:“樂利之境,陳于吾前,苟有為者,當能立緻。”
(2).謂使之得到快樂與利益。 胡適 《讀<呂氏春秋>》:“極少數人也許能有這種犧牲自己而樂利天下的精神。”
樂利
核心釋義:指“安樂與利益”,強調通過正當途徑獲得的幸福與物質收益的統一,常見于倫理哲學語境。
詞源與構成
二字合成後,強調道德約束下的幸福與利益的結合,區别于單純逐利。
倫理内涵
源自儒家“義利之辨”,主張“見利思義”(《論語·憲問》)。如《孟子》提出“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反對違背道德的功利追求,倡導以仁義為前提的“樂利”。
近現代引申
嚴複在譯介西方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時,将“utility”譯為“樂利”,賦予其新内涵:
“樂利者,以最大多數之最大幸福為鹄。”
——嚴複《天演論》按語(參考:中華書局《嚴複集》)
“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區分道德之樂與私欲之利。
“立法創教,令人有樂而無苦,善之善者也”,體現近代對公共福祉的追求。
收錄“樂利”詞條,釋義為“快樂與利益,幸福與利益”。
從構詞法解析“樂”“利”的本義及合成後的哲學含義。
詳釋儒家義利觀,為理解“樂利”的倫理基礎提供依據。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樂利”是漢語中一個兼具古典淵源與現代應用的詞彙,其含義可以從以下角度解析:
由“樂”(快樂、愉悅)與“利”(利益、好處)組合而成,核心含義包含:
如需更詳細古典文獻例證或現代企業案例,可參考相關詞典條目或企業曆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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