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刑罰。《南史·蕭琛傳》:“時 齊明帝 用法嚴峻,尚書郎坐杖罰者皆即科行。”
"科行"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用法兩個維度解析:
一、構詞解析 "科"在《漢語大詞典》中具有"法律條文""科舉科目""行為準則"等多重含義(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冊),"行"則指具體的行為實踐,《說文解字》釋為"人之步趨也"。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可解作"依科執行"或"遵規行事"。
二、曆史語義 據《宋元語言詞典》記載,該詞在宋代公文中特指"按照律例章程辦理事務",常見于刑獄文書與科舉制度相關文獻。明代《吏學指南》中進一步延伸出"依科考績,按行黜陟"的考核含義,強調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來源:中華書局《吏學典籍叢刊》)。
三、現代轉義 當代《古漢語複音詞诠解》指出,該詞在特定語境下可引申為"系統化的專業實踐",如醫學領域形容"按診療規範實施救治",或教育領域指"依教學大綱開展授課"(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書研究中心)。需要注意的是,該詞未被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屬曆史詞彙的限定性使用。
“科行”是一個具有曆史語境的中文詞彙,其含義在不同來源中存在一定差異,但核心解釋可歸納如下:
根據權威性較高的詞典解釋(),“科行”指“執行刑罰”,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南史·蕭琛傳》記載:“時齊明帝用法嚴峻,尚書郎坐杖罰者皆即科行”,描述南朝時期對官員的嚴厲處罰。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提出“官員行事有條理、嚴守法紀”的引申義,但此說法缺乏古籍直接佐證,可能是對“科”與“行”的拆分誤解。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罕見,主要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姓名學(如提到作為人名的寓意)。
建議:若需深入考證,可查閱《南史》原文或專業古代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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