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tect;shelter] 袒護;掩護
他弄出這些事來,誰也庇護不了他
(1).猶保護。 唐 李公佐 《南柯太守傳》:“ 周生 ,貴人也,職為司隸,權勢甚盛,吾數蒙庇護。” 宋 歐陽修 《與王深甫論五代張憲帖》:“ 存霸 奔 太原 ……見 符彥超 曰:願為山僧,望公庇護。” ********* 《死水·也許》詩:“無論誰都不能驚醒你,撐一傘松陰庇護你睡。”
(2).包庇;袒護。 宋 蘇轼 《繳詞頭奏狀六首·沉起》:“先帝始欲戮此二人以謝天下,而 王安石 等曲加庇護。”《儒林外史》第十三回:“他既弄出這樣事來,先生們庇護他不得了。” 胡適 《這一周·五十七》:“全國唾罵一個無恥的 彭允彜 ,而 張内閣 始終庇護他。”
庇護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多層含義的動詞,其核心意義為“保護、遮蔽”。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讀作“bì hù”,本義指“遮擋風雨或外界侵害”,例如“大樹庇護着樹下的小草”。隨着詞義演變,其引申義逐漸側重于抽象層面的保護,如“在法律框架下為弱勢群體提供支持”或“國家為受迫害者提供政治避難”。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庇”字在甲骨文中描繪房屋覆蓋之形,象征遮蔽;“護”則從“言”與“蒦”組合,引申為言語或行動上的防衛。這種構字邏輯印證了“庇護”一詞從具象遮蔽到抽象維護的語義擴展過程。
在應用場景中,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社會政策及國際關系領域。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确“國家庇護因政治原因受外國追訴的公民”,體現了其權威語境下的規範用法。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學習詞典》進一步指出,使用該詞時需區分中性保護與包庇違法行為的界限,避免語義混淆。
“庇護”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主要分為以下方面:
袒護或包庇(貶義)
指有意識、有目的地掩護錯誤行為或不良對象,常用于負面語境。例如“庇護壞人”“庇護走私販子”。需注意,該詞帶有明顯貶義色彩,若用于積極事物(如“高科技的庇護”)則屬誤用,應改為“應用”等中性詞。
國際法中的定義
指一國對因政治原因受他國追訴或迫害的外國人(含無國籍人)提供保護,并拒絕引渡的法律制度,如“政治庇護”。
如需更多例句或國際法相關細節,、等來源。
白縛磅磄冰山不列颠百科全書城鋪寵擢初平丹青客大張旗鼓大陣仗奠位都督笃癃訛異方形斐亹福壽康甯高聽肱膂故交海陸黑轓洪河黃門北寺獄黃蜀葵回老叽愣禁室九路聚沙舉手搖足苦惱厘革流庸離尤鹿鳴筵茅棟内姻牛皮筒彭祖飄風過耳品格撲冽阙違日久歳長塞尺事變詩緻收看守學誰匡四明祀物通經脫離無間可伺仙鳳祥河憸言效死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