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tect;shelter] 袒护;掩护
他弄出这些事来,谁也庇护不了他
(1).犹保护。 唐 李公佐 《南柯太守传》:“ 周生 ,贵人也,职为司隶,权势甚盛,吾数蒙庇护。” 宋 欧阳修 《与王深甫论五代张宪帖》:“ 存霸 奔 太原 ……见 符彦超 曰:愿为山僧,望公庇护。” ********* 《死水·也许》诗:“无论谁都不能惊醒你,撑一伞松阴庇护你睡。”
(2).包庇;袒护。 宋 苏轼 《缴词头奏状六首·沉起》:“先帝始欲戮此二人以谢天下,而 王安石 等曲加庇护。”《儒林外史》第十三回:“他既弄出这样事来,先生们庇护他不得了。” 胡适 《这一周·五十七》:“全国唾骂一个无耻的 彭允彝 ,而 张内阁 始终庇护他。”
庇护是现代汉语中一个具有多层含义的动词,其核心意义为“保护、遮蔽”。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定义,该词读作“bì hù”,本义指“遮挡风雨或外界侵害”,例如“大树庇护着树下的小草”。随着词义演变,其引申义逐渐侧重于抽象层面的保护,如“在法律框架下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或“国家为受迫害者提供政治避难”。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庇”字在甲骨文中描绘房屋覆盖之形,象征遮蔽;“护”则从“言”与“蒦”组合,引申为言语或行动上的防卫。这种构字逻辑印证了“庇护”一词从具象遮蔽到抽象维护的语义扩展过程。
在应用场景中,该词常见于法律文书、社会政策及国际关系领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国家庇护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的公民”,体现了其权威语境下的规范用法。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学习词典》进一步指出,使用该词时需区分中性保护与包庇违法行为的界限,避免语义混淆。
“庇护”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和用法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主要分为以下方面:
袒护或包庇(贬义)
指有意识、有目的地掩护错误行为或不良对象,常用于负面语境。例如“庇护坏人”“庇护走私贩子”。需注意,该词带有明显贬义色彩,若用于积极事物(如“高科技的庇护”)则属误用,应改为“应用”等中性词。
国际法中的定义
指一国对因政治原因受他国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提供保护,并拒绝引渡的法律制度,如“政治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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