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稱“ 均土 ”。 明 洪武 元年(1368年)所定的按田征役的制度。每戶有田一頃,則出丁夫一人,每年農閑時至京城服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頃的戶,由幾戶湊足出丁;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戶充夫,非佃戶充夫者由田主按畝出米二升五合給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地區。後為裡甲制所代替。參閱《明史·食貨志二》。
均工夫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明代初期按田畝征調的徭役制度,具有特定社會背景與演變過程。以下從語義、曆史制度及現代延伸三方面解析:
“均”取“平均、均攤”之意,“工夫”即“工役、勞力”,合指按田畝比例平均征調的勞力役。
名詞性複合詞,屬曆史行政術語,現代漢語已罕用。
明洪武元年(1368年)推行,規定田主按畝出夫,每頃田地(約百畝)需提供一名勞力參與國家工程(如修築城牆、河道治理)。
洪武十七年(1384年)被“裡甲制”取代,但其“按産派役”原則為後續“一條鞭法”賦役改革提供範式。
在當代語境中,“均工夫”偶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文本,特指明代徭役制度,無引申義。需注意與“均功夫”(武術術語)等近音詞區分。
參考資料:
“均工夫”一詞有兩種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均工夫是明洪武元年(1368年)推行的按田畝征派徭役的制度,亦稱“均土”。其核心内容包括:
作為成語,“均工夫”(jūn gōngfu)形容在各方面均投入細緻、全面的努力。例如:“他做研究均工夫,每個細節都仔細推敲。”
如需進一步了解制度細節,可查閱《明史·食貨志二》或知網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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